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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期起我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

时间:2023-06-03 0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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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期起我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

日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教育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政治)教材,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后,全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现有双语教育体系不变。

各地将通过校内调剂、县域内校际交流、退休教师返聘等方式确保统编《语文》学科教师配置。同时,加强教学能力培训,以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为主,兼以网络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以及“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开展培训。对暂不能担任统编《语文》教材使用教学要求的教师,以旗县为单位组织在本辖区中小学开展“一对一”线下跟岗培训,其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此外,全区各地将利用内蒙古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开发“同步课堂”教学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培训使用。各地教研部门将认真开展学情分析,适时开展课堂教学评估,科学调整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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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恩博

主编:格日勒

监制:马建东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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