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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利益链条

时间:2019-05-05 06: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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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利益链条

中国网9月3日讯(记者 彭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今日发布,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考试作弊形式已逐渐发展成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一种产业,链条化、组织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高科技的手段在考试作弊当中应用得越来越多。为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特别是要打击考试作弊利益链条,《解释》有多个条款对相关的关联犯罪进行严惩。

以窃取、刺探和收买非法方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和答案,之后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属于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分别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应当数罪并罚。《解释》明确上述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第282条和284条之一规定的,要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针对现实当中大量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试作弊的情况,《解释》明确,设立用于考试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或者发布考试作弊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如果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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