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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青海省血液中心 青海省藏医院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2-05 2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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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青海省血液中心 青海省藏医院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192号)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工作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6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综合办公室(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电话:0971—8567968。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同底色3张,到医院综合办公室报名。如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考试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9月5日-6日,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综合办公室。

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9月8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的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情况等。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限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检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07。

九、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编外招聘计划表

青海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现将中心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青海省血液中心()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二)报名地点:青海省血液中心二楼党务人事。(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8号,电话:0971—8290005)

(三)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招聘需求计划表中有要求的岗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2张到中心人事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未按时到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中心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笔试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笔试以标准化考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为确保笔试公平、公正,笔试命题工作考前将在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委人事处和中心纪检共同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及人员使用科室共同组织命题和进行试卷密封。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标准化考场,在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委人事处和中心纪检共同监督下,现场拆封密封面试考题。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3—5道面试题,考官共7人,按照去掉最低分和去掉最高分的打分规则,取得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每题回答时间约为3分钟,每位考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站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及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

(二)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于9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报考比例的,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见公告通知(电话通知3次,如未接听,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结束后最终将笔试(70%)与面试成绩(30%)累加排序,对于面试比例等于或不足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体检工作。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如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递补。

(四)政审工作。体检合格人员,我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如果曾有过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五)公示。经考察合格,并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天,主动接受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如有异议,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中心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青海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血液中心()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青海省藏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6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97号)。电话:0971—808

根据招聘信息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应聘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藏医院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将按照青卫人〔〕53号文件、青卫人〔〕54号及青卫人[]8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我院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9月8日。

(2)面试

按岗位1:3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均接受省卫计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及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岗位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我院组织体检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54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评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青海省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面试结果报送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08(青海省藏医院人事科)0971-812(青海省藏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经卫计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青海省藏医院需求计划表(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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