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合并处行政拘留20日,罚款3400元!
近日,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侦破一宗肇事逃逸案———6月28日22时19分,龙*友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省道浮滨镇新贵族KTV前路段与对向王*洪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洪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龙*友驾车逃逸。
通过调查取证和发布网络消息,确定肇事者事发当晚在新贵族KTV聚会后离开时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很快锁定肇事者龙*友在某工厂打工,办案人员随即到工厂寻找肇事者龙*友,但龙*友早已逃之夭夭。
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肇事者龙*友迫于压力,于7月3日到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归案!
肇事司机龙*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回莫及!
随着机动车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其中因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而选择逃逸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严重危及到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乃至公私财产安全。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而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公安部门温馨提示:无论以何种原因,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要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一旦有逃逸的情节出现,肇事者不仅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更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讲,在后续的法院判决过程中,逃逸行为在量刑上,属于从重的情节。
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包含了希望肇事者积极履行法定救助义务的目的,因为肇事者的不作为往往给伤者人身和财产均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来源:凤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