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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委书记董一兵莅临临汾一中调研检查疫情防控 复学准备工作

时间:2020-03-01 2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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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委书记董一兵莅临临汾一中调研检查疫情防控 复学准备工作

临 汾

临汾市委书记董一兵莅临临汾一中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学校复学准备工作

3月6日上午,临汾市委书记董一兵莅临临汾一中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学校复学准备工作。临汾一中校长张杨管认真汇报了我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复学工作预案等情况。

调研中, 市委书记董一兵强调,学校疫情防控关系千家万户,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努力在防止疫情输入上做文章,筑牢织密校园疫情防线。开学第一课,首先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正式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习生活,严禁大规模集体活动。严格做好食堂、公寓等重点区域的防控管理,为学生复学复课做好充分细致考虑,确保万无一失。

临汾市副市长陈忠辉、临汾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陪同调研。临汾一中校长张杨管、党委书记卢建华等校领导共同参加。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自学考试启用视频会议开展业务培训

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稳妥落地,自学考试处、信息技术处与技术服务公司于2月28日下午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三次“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操作培训会。省、市、县三级自考部门考务、信息人员共188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技术服务公司就“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培训。各市自考部门工作人员踊跃发言,对我省“自考信息服务平台”建言献策。自学考试处、信息技术处与技术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就考务工作调整、平台技术等问题进行了在线解答,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功能模块,确保“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顺利投入使用。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山西省自考推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月2日,据山西省招考中心消息,根据教育部《关于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举行,我省原定于3月上旬进行的网上报名工作相应推迟,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依照教育部安排另行通知。

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免考、转考办理及下半年毕业证领取等工作也相应推迟,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实践课考核及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等工作请考生咨询各主考院校。

教 育 部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上半年毕业

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对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指导,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后续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培养单位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

二、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压实各级研究生培养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代章)

2月27日

教 育 部

教育部印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3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拓宽就业和升学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要创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利用部、省、校就业网络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严格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推出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就业网站信息和就业政策汇编。鼓励通过网络实现人岗信息精准推送、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通知》要求,要拓宽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渠道。教育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安排面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通知》强调,要关爱和帮扶就业重点群体。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特岗计划”在湖北高校招募规模,更大力度扩大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举办湖北省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专场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要求,要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招聘陷阱等不法行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活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 育 部

教育部公布新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点47个。本次备案、审批和调整的专业点,将列入相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同时撤销专业点367个。

本次新设专业工作突出强化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在坚持需求导向上,要求高校在申报专业时,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并根据需求确定招生规模、制定培养方案。在坚持标准导向上,将相关专业类国家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师资队伍、实践条件、经费保障等要求细化量化,通过专业申报系统设置底线门槛,并组织所有专业类教指委依据国标开展线上评议。在坚持特色导向上,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建设规划,把特色定位作为专业设置的质量内涵,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专业,统筹做好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

支持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也是本次新设专业工作的原则之一。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支持具备条件高校设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布点,新增虚拟现实技术、工业智能、区块链工程等一批目录外新专业;支持高校设置预防医学、中医康复学专业布点,新增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目录外新专业;支持高校推进“四新”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增智能感知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智慧农业、农业智能装备工程、运动能力开发等一批目录外新专业。同时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严格把关,坚持宽窄相适,反对专业名称过于泛化或设置过窄。

同时,为防止部分专业“过热”,严格控制“过热”专业,遏制高校外延式扩张冲动。对于经济管理类等布点较多的专业,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及高校办学条件从严控制。此次有29所高校申请增设相关专业,仅批准增设1个工商管理、3个会计学、4个旅游管理专业布点,以大力引导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面向社会需求,凝练办学优势和特色,强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

教育部还一并公布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在版目录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新专业。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推迟咨询工程师(投资)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的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推迟度咨询工程师(投资)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度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原定于4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推迟至10月24、25日,具体工作安排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3月3日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西:首批企业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月2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经过此前的认定评估和公示结果,我省敲定18家省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今后,试点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种认定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认定合格人员,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目前确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山西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试点企业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在岗职工(在晋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另外,我省也同意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央企驻晋分支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山西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试点企业名单

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11.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1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15.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16. 山西大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8.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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