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范文,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2000字范文 > 《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

《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

时间:2023-07-29 16:59:47

相关推荐

《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车险将掀开改革新篇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作为车险综合改革中的一个环节,银保监会已起草《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中。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57号)同时废止。

拟合并自主定价系数

《征求意见稿》中,商业车险保险费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包括公司的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

在此前的试点方案中,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报送费率折扣系数的取值范围和厘定规则,包括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两项。自主折扣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所谓自主核保系数是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置的一些商业车险核保系数,可分为“从人”和“从车”两类影响因子。而自主渠道系数则是指,费改后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电话、网络、门店、中介等营销渠道的内控管理和成本核算情况设置渠道系数,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制定渠道定价策略及系数。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应使用行业基准。中国精算师协会根据行业车险经验数据测算车险纯风险损失率并发布上述行业基准。自主定价系数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来确定。

在此前的试点方案中,财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里程保创始人兼总裁帅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仅要求保险公司自己根据自身的情况、经营成本来匹配,这意味着在产品定价上或将全面放开。

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

《征求意见稿》指出,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0%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在产品报备材料中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0%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其中,附加费用率中的逐单手续费率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原有产品报送监管部门的水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8号)规定,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的财产保险公司不需要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设有“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章节,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手续费率等,并进行产品利润测试。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银保监会报备。

为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保险市场合理秩序,除银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重新报备产品或保险公司精算假设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保险公司调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3个月一次。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总精算师责任。总精算师应定期对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若定价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保险公司出现定价不足、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总精算师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总精算师未及时报告的,银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