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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宁夏教育厅发布重磅消息 中小学家长们注意了!

时间:2021-10-10 06: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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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宁夏教育厅发布重磅消息 中小学家长们注意了!

下面的消息非常重要

事关宁夏中小学招生入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就做好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网络图)

完善招生制度管理体系

(一)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除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外,其他所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由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要科学制订统一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制度,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所有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统筹保障弱势群体就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和“两个纳入”政策。

县(市、区)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要以地级市为单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统筹做好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深入实施优质资源扩面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从根本上努力化解“择校热”;继续落实自治区一级示范学校对口帮扶南部山区学校制度。

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要认真落实化解“大班额”专项规划,合理分流学生。

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严禁超班额标准招生,确保全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任务,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网络图)

突出重点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般情况是一个服务片区对应一个学校;但在择校严重的地方,可统筹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一个服务片区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促进教育公平。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进各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要进一步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审核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在对口直升招生时,要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

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要巩固民办学校招生治理成果,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继续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招生。

其中,电脑随机派位继续保持上年的比例,以后将适时增加;面谈招生办法、程序由民办学校制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执行。

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校长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招生。

除银川市所属三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外,其余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制的有关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班方案,确保均衡编班。

(网络图)

完善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所辖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等因素,公平公正合理地核定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

要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超范围招生。

经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举办的宏志班、体育特长班、艺术班、国际班(部)等自主招生的班,招生学校均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前完成,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举办宏志班等班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指标,依据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当年的初中毕业生数、学生志愿等因素全部切块到县并严格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采取“指标到校+择优”的方式招生,要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完成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违规和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招生照顾政策。

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减少照顾项目、降低照顾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照顾政策要于5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

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三)加强考务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初中学校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命题指南,科学合理的组织学校和学生复习备考。

要进一步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命题、制卷、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

(网络图)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格落实“十一项严禁”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一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四)加强监督问责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中小学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犯“十一项严禁”的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消职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5年内不准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不得享受各级评优选先,并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中小学的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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