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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

时间:2018-11-29 05: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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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7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文件进行解读。

办学形式上,意见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可与实体企业或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也可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其中,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设立为法人机构的,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为营利性的,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办学管理上, 混改院校在专业设置、用人、薪酬等方面自主权更大,可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合理安排。

支持政策上,明确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其中,混改后仍为公办性质的学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享受公办院校生均拨款。

据了解,山东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报道

【来源: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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