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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23日公布高考成绩 25日填志愿

时间:2018-09-18 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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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23日公布高考成绩 25日填志愿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湖北省7月23日公布高考成绩,第一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5日,第二阶段集中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8日。

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

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

7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推进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高考期间的疫情防控、考务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省招委报告。各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线规则”,靠前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2.狠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卫健部门做好高考防疫工作,制定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后实施。要认真研判考前考中考后疫情情况,加强对考点考场和命题、制卷、评卷等场地的防控,组织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疫情排查工作。各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组成专业评估组,对考试期间身体异常或疑似病例进行综合研判评话、快速诊断,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并在第一时间报当地疾控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要协调卫健、公安、消防、经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防疫、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考试期间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好演练。

3.从严落实考试管理。切实加强试题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和施考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持续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运维和升级,确保考试期间用得上、能联通。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进一步完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和舆情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对涉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面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大力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

二、 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4.有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14号),有序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确保改革平稳。

5.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明确高考加分工作职责,规范加分程序,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结合我省实际,从入学的高中阶段新生起,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高中阶段具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内完整户籍、学籍并3年实际就读、且在聚居地报名参加高考。取消高职高专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高专扩招。

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落实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蔬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全面保障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7.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互联网思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压实信息安全责任。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 °防窃密等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8.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涉考信息,对自己的密码安全和网上填报的志愿等信息负责.

四、全面提升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9.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省、市、县、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职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分优录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载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10.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开展网络招生咨询及志愿填报指导活动,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11.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考试招生各项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全程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地招办和中学要安排场地和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操作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各市(州)招办应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6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含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考生、高职单招考生,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考生(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强基计划招生了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所有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均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先法和法律;二是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是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不同类别的考生还须满足下列相应条件:(1)我省户籍考生。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考生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其中在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转入我省集体户籍的考生,领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在我省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三年方可申请报名(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报名①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港澳台考生。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4)外国侨民: 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且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以下简称外国侨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5)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3.报名时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1月14-16日,全国统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11月1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11月18日-29日,全国统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各地实施高考报名工作二、考生档案4.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各市、州,县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5.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6.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7.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贵。9.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松性质恶劣的。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0.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全省高招体检于6月15 日之前完成,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30日。除“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考试录取考生外,凡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高校可不予录取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体检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 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 鄂教学[] 4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普通高校高招体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函[] 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专业是否受限作出结论。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五、考试12.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13.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7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14.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细则)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16.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自。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17.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 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五个语种, 由考生任选一种。18.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技能高考分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财经类、汽车维修类、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专业类别。“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包括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三个部分,满分210分; “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类别基础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满分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19.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生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0.省、市、州,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窜范围扩大,六、评卷21.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评卷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末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22.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 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 []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23.7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是考生高考成绩发布的唯一渠道。考生可以通过http: //www. hbea. edu. cn、http: //zwfw. hubei. goy. cn、http: //www. hbksw. com/. http: //www. hbccks,en网站和鄂汇办手机app查询本人成绩。24.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考试机构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七、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25. 军队院校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由省军区统一组织,执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公安院校的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公安院校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消防、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执行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招生办法和要求另文规定。八、招生章程26.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0),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除军队、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27.高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 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高校通过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按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招生章程。九、招生计划28.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29.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30.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公开征集志愿。31.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32.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方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33.录取期间,高校 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向省招办提供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所需招生计划。十、录取批次和志愿结构34.招生院校划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35.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专业。文理类:包括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等需军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专业,部分公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艺术类: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P)两个时间段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体育类:所有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技能高考:我省省属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专业。36.本科第一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办学实力较强、具有硕士授予权、生源较好的省属院校的本科专业入 本科第二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一般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37.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文理类包括公安、司法和直招士官等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高职高专专业。艺术类包括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体育类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技能高考包括省内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38.在高职高专批录取的包括所有高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文理类高职高专专业(含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39.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录取。40.提前批文理类(本科、高职高专)平行志愿栏均设6个院校志愿,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栏均设9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中梯度志愿模块设第一、二、三院校志愿。十一、填报志愿4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7 月25日8:00至7月28日17:00,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9月8日8:00至9月11日17:00,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 含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在各批次投档后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42.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州,县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中学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指导,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于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除教育 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43.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如了解学校招生章程和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不按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填报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十二、录取44.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招办在投档前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高校结合模拟投档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45.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高校和省招办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在下一轮投档开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4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47.对各批次中有特殊录取要求的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录取。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除政策规定外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投档线。48.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专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方案、各专业录取规则、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49.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武汉体育学院可以安排本校体育类30%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自主确定体育素质测试和文化录取标准。50.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小语种、航海,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按中国民航总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民航发[]75号)有关规定执行。51.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件要求,军队院校录取执行规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合格种类和性别实行分类投档,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队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52.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中央部门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未提要求的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高校,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从起,所有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从今年起,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53.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0号)等文件执行。54.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 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10号)执行。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学[1]17号)执行。5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5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1号)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时,“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区域。57.国家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在同批次线上计划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58.免费医学生计划招收具备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 生源不足时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计划。5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转为非定向计划。60.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61.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62.中南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只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63.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江汉大学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64.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65.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录取,按对应的联办本科院校分类,实行分类投档。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66.技能高考本科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各专业类别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67,进行单独招生考试 (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按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68.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补录、不换录。所有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录取。69.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6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册、 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70.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7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会公布,严禁非法传播、出售。十三、政策性照顾项目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士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2)在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烈士子女。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线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5.在我省参加录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6.进一步明确高考加分工作职责。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情况,明确高考加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核验职责,具体是:“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 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7“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核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统战部门核验,“台湾省 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县级台湾事务部门核验。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程序。①考生申报。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相关加分项目材料,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提交给所在学校(报名点).②学校初核。学校(报名点)收齐考生加分项目材料后,组织对材料进行初核,在班级、学校(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填写好的汇总表一并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③部门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涉及考生身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在此基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并组织公示④市州复核。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内上报的加分项目信息进行复核,有异议的提交市(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⑤省教育厅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交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招生录取系统。其他优录项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工作平稳。77.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威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78. 商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 个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和高校考核合格公示后,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州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79.符合下列条件(1)或者(2)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 )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80.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且考生3年内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视为农村区域的考生,可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8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82.在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经百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8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包括一线医务人员,下同)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我省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进校后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在同批次优先调整- - 次专业;安排省内部分优质高职院校专项招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实行计划单列,在高职高专院校同批次分类投档录取84.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 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来源——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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