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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在法律框架下实现互利共赢

时间:2019-07-24 0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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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在法律框架下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届“长安与罗马国际学术研讨会‘一带一路’法律文化对话”在西安举行。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不同国家、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也日益深入。

5月12日,由西北政法大学、罗马第二大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及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意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长安与罗马国际学术研讨会‘一带一路’法律文化对话”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据悉,“长安与罗马”系列研讨会于首次在西安举办,并于和先后在西安和罗马成功举行,旨在延续古代丝绸之路文明相遇的传统,回应新时代“一带一路”的发展需求。本届研讨会也是中国第四届丝绸之路博览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之一。

“一带一路”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长安与罗马两座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中西方文化的代表。围绕两大法治文明的交流,历届长安与罗马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议题也从罗马法扩展到法学各个学科,希望通过学术研讨会将两座城市的交流史传承下去,建设新时代的交流之桥。”5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在第四届“长安与罗马国际学术研讨会‘一带一路’法律文化对话”上说道。

在杨宗科看来,“一带一路”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据介绍,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通过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开展“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举办“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等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致力于建设丝绸之路法律文化交流高地,并计划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学教育联盟,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文化博物馆等,进一步搭建“一带一路”法律文化交流的平台。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几千年来人类文明沉淀的精华,‘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法律保障。”活动主办方之一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王利民在研讨会上强调了“一带一路”与法律的关系。

杨宗科在会上表示,长安、罗马系列学术活动的成功举办,推进了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研究,加强了学术交流和碰撞、学术经验的分享,有效推动研究对象和方法的扩展,实现了古代法研究和丰富现代私法内容这一崇高的双重目标。

罗马第二大学欧亚研究中心主任里卡尔多·卡尔迪利充分肯定了长安与罗马国际研讨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他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国所倡议的新丝绸之路,旨在构建一个水陆基础设施的网络,联动亚、非、欧不同城市,促进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新丝绸之路的实施,必然有利于地缘政治之稳定。“一带一路”倡议,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即超越国家范式的发展理念的践行;是在尊重各国人民政治现状的基础上,谋求各国在经济、法律、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增量发展;是欧亚和平发展的桥梁,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历史和现实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推进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里卡尔多·卡尔迪利说。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策法律风险

“时间过得真快,距离上一届‘长安与罗马’系列研讨会已有两年。两年来,‘一带一路’建设继续推进,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法学编辑刘鹏在研讨会上表示。

“不能否认,‘一带一路’战略将会带来巨大收益,但是也不能忽略可能出现的风险,尤其是政策法律方面的风险。”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举例提到,比如,税收叠加的法律风险,这一过程包含了重复征税和税收抵免等;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比较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我国有近百家央企已经建立了分支机构,但是因为一些政治因素,个别国家对外国投资尤其是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建立了十分严格的审查制度;还包括涉外法律适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在研讨会上也称,“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以项目为导向——国家政府先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备忘录,然后再由参与的企业签订合同。项目导向受政府变更、政策、法律变化的影响过大,比如,缅甸、尼泊尔、马来西亚等因政府改变而导致政策变化,从而致使一些国际合作项目被取消或搁置,企业索偿缺乏国际条约的支持。

使“一带一路”合作与交往走上法治化轨道

“由于‘一带一路’参与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各异,法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则不同,不仅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管理、能源开发、区域合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金融等领域,还表现在公司、合同、侵权、知识产权等私法方面。如果不清楚其中的规律和要求,就有可能给参与合作的相关国家或企业带来预料不到的法律风险。”孔庆江认为。

在孔庆江看来,要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立足各国现实情况,将相关政策问题法律化。利用法律的正式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等特质克服政治和商业决策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一带一路”合作与交往走上法治化轨道,在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这个法律框架应遵循相互礼让的国际法原则,尊重当事人选择可适用法律的自由,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相应规则来解决。

王利民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沿线各国法律文化研究、交流与合作将更加深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乃至世界哲学社会科学的交流交融也将继续向深层次、全方位发展。我们应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以法律文化研讨为源动力,共同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交流走向深入,共同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共同推动“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继往开来,共同祝愿人类文明交融交汇、繁荣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承诺,西北政法大学将会同意大利学者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高等院校一起为“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和平之路、法律之路贡献学术界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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