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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云南无新增确诊病例 疫情防控期间 学费 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时间:2020-07-04 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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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云南无新增确诊病例 疫情防控期间 学费 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5月10日0时至24时,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5月10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例,全部治愈出院。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不懈努力,3月14日,第一阶段最后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实现省内疫情的首次“清零”。第一阶段全省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174例,死亡2例,治愈出院172例,治愈出院率98.85%。

3月15日,云南确诊首例境外输入病例。截至5月7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例,输入型无症状感染者4例。在云南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采取“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措施。通过积极救治,5月9日,境外输入的第11例确诊病例在省传染病医院治愈出院。至此,云南省境外输入的11例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4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全部解除医学观察。实现境外输入病例“清零”。

云南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5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各学校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因素,结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幼儿园开园复课后方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复课当月保教费、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及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已按学年(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各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清算,多余部分要在学期结束时及时退还学生。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等2个文件的通知》,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咨询和处理退费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昆明日报 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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