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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道:警方通报佛山男子持刀伤人案

时间:2020-05-06 1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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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道:警方通报佛山男子持刀伤人案

2月15日,广东佛山,一男子朝一名女子泼硫酸后又持刀捅刺数刀。事发一家陶瓷店,多名工作人员发现男子行凶后试图阻止,但无济于事。

最终一名保安使用防爆叉将男子制服摁倒在地。据目击者称,男子泼了硫酸后,又捅了女子6刀。女子被送往医院,情况很不稳定。

@法律有道

1、真的是太恐怖了,泼硫酸,刀捅,这不仅是要杀人,还要折磨对方,到底是多大的仇怨,让男子作出如此丧心病狂之举呢?

2、男子泼硫酸可能致人死亡,并且是痛苦死亡,即便不死亡也是重伤,之后又紧接着持刀捅刺。充分反映了主观杀人的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性较大。

即便被害女子最终没有死亡,这也是因为男子被群众阻止,未死亡的结果出于其主观意志之外。所以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只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依据《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受害女子死亡,男子因为杀人手段的残忍性,情节的恶劣性,考虑适用死刑;即便受害女子未死亡,按照规定应该比较既遂从轻减轻,但是针对如此恶劣的手段,也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3、对于女子而言,有权向男子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费、后期的康复等费用,都可以主张赔偿。

4、而如果女子是作为消费者在陶瓷店内遭遇第三人侵害,陶瓷店需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否则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结合本案看,陶瓷店所在的工作人员及保安发现男子行凶,及时进行了制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5、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群众不仅可以制止男子,甚至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制止,包括导致行凶男子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男子正在实施暴力杀人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实施“无限防卫”。

《刑法》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最后,不管什么事情都应该如此的极端,解决不了问题。每个人也都要处理好个人有关的事务,防止引发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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