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兰昌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曹县人民检察院向曹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兰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下半年至8月,被告人兰昌华利用其担任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半年至10月,被告人兰昌华利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上半年至9月,被告人兰昌华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消息,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由东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世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宋世振,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世振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庞庞 校对: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