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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 厦门思明法院司法拘留“老赖”324人

时间:2023-09-13 1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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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 厦门思明法院司法拘留“老赖”324人

为逃避偿还款项200万余元,男子谎称将车辆卖与他人抵债,事实上却转移其名下有价值的资产,逃之夭夭,拒不执行还款;欠下银行40万元债务,却将变卖房产的钱用于他途,夫妻二人被判有期徒刑;被判责令返还房产后,男子故意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以抗拒执行。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从适用法律正确、社会关注度高、效果好、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各类案件中,选取以下拒执罪典型案例发布,旨在将司法案例总结好、利用好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共享司法资源和智慧,使案例资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思明法院严惩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自至今,已司法拘留32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32件45人,判刑9件11人。

本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案例1

欠债170万元不还

还将名下财产转移

陈某欠下李某170万元,法院判决陈某分期偿还李某170万元加利息。陈某却在支付完第一笔10万元欠款后,再也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进行付款。不仅如此,陈某还将其名下车辆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转移、过户至他人名下,致使法院无法查封。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多次通知陈某到庭,但其仍不到庭且拒不提供具体的还款方案,陈某谎称自己无法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法院查证,陈某在其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仍然支配使用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活、公司经营,却没有将资金偿还债主李某。

陈某被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侦查后,其家人为其偿还款项共200万余元。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直到被刑事拘留后,才开始悔悟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从其被刑事拘留到全部还完200万余元债务,只用了短短不到20天。执行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一方面严厉惩治了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效促成案件的执结,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案例2

欠下银行40万元贷款

夫妻俩卖房却不还款

邹某、王某在经营厦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期间,于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0万元,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按时还款,被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王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漳州市龙文区的房产转卖他人,所得款项却没有用以抵债,而是用于他途。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邹某、王某的家属已经代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思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邹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于寥寥数日内由家属代为履行了全额执行款,可见被执行人明明有办法偿还债务却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履行,但被执行人却身陷囹圄。义务逃不过,制裁更躲不了,司法的权威不容许一点点挑战。

案例3

拒不返还房产

还出售给他人

钱某、吴某向李某、陈某借款十几万元,并以公证委托方式授权李某代理,将两人名下的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房屋进行出售、签约和办理过户,用以抵债。陈某遂授意李某,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为自己打工的王某名下。

随后,钱某、吴某以低价过户不合理为由,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应将上述房产过户到钱某、吴某两人名下。但王某、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仍对判决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将房产出售给他人,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案件审理期间,涉案房产已经返还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吴某名下。思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虽是为被告人陈某打工,按照其吩咐做事,卖房得来的钱款也给了陈某,但王某、陈某被判决责令返还房产后,仍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以抗拒执行。房产实际所有人及挂名代持人均构成犯罪。

链接

不迁出涉案房产

被罚款两万元

在对涉案抵押房产贴出腾房公告后,思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及实际占用人迁出房产,但房产承租人杨某明知其租赁关系设立在抵押权之后,仍企图以执行异议的方式故意拖延执行。

经法院责令,杨某不但未迁出上述房产,还将自己年近八旬的父母牵扯入内,以此对抗执行。11月3日,经执行人员再次责令并告知杨某法律后果后,杨某这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随即腾空并迁出房屋。11月16日,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杨某罚款人民币二万元。送达罚款决定书时,杨某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后续将无条件配合执行。

这是思明区人民法院自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的首份罚款决定书,表明了法院对拒不配合执行的相关人员的执行态度,更有效震慑了存在侥幸心理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和被执行人。

释法

情节恶劣的“老赖”

最高可获刑七年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可能被司法拘留,这点很多人已经知道了。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情节特别恶劣的“老赖”,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拒不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恶意转移财产,借他人之名隐瞒、隐匿财产,拒不迁出房产、土地,拒不交付法律文书等确定要交付的特定物品,均可能导致被执行人乃至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当事人获罪。

有无履行能力也许是一种客观状态,但不配合执行意味着蔑视司法权威,所有被执行人都应尊重司法权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守法公民的本分,不要因为躲债躲进“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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