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通过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成功促使一个“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月,谭军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购车并在平安财险公司处投保平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因谭军拖欠贷款,平安财险公司向银行代偿后向法院追偿。法院判决后,谭军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平安财险公司遂于4月1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谭军更换了住址及电话,无法联系,其名下无房产、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其贷款购买的车辆,法院依法予以查封,但因未实际控制该车辆,无法进行司法处置。因被执行人谭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谭军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购买机票、动车票,消费处处受限。另外,其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谭军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信息后,勃然大怒并限谭军在五日内了结该案,否则就与谭军离婚。万般无奈之下,被执行人谭军只得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向亲朋好友借钱凑齐款项后付清欠款。
法官提醒: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实施乘坐飞机和G字头动车组列车、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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