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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州枫溪区古板头村有交通肇事逃逸 竟然找人顶包最终受罚

时间:2019-03-31 1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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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州枫溪区古板头村有交通肇事逃逸 竟然找人顶包最终受罚

4月27日晚上,枫溪区古板头村一村道上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责,竟想瞒天过海找人顶包。

4月27日晚上9点左右,交警部门接报在枫溪区古板头村一村道上,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挂车发生碰撞,民警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在对自称为小型客车驾驶人的报警人王某军询问时,民警发现他神情异常,于是将其带回队里作进一步调查。

交警市区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李杰:在队里我们调取了监控视频和对当事人王某军进行再次询问的时候,王某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向我们坦白,他是受真正的肇事司机胡某璐的指使过来顶包。

据调查,胡某璐是王某军的姐夫。事发当晚,胡某璐驾车来到古板头村道撞到路边的挂车后,为逃避法律追责,便找来小舅子王某军,两人合演了这出“顶包计”。

违法人员 胡某璐:自己操作不当就撞了车,当时就害怕,害怕就叫我小舅子过来,我就逃跑了。

顶包者 王某军:胡某璐说车开不走了,让我过来看一下,他就去医院,他撞了车身体不舒服,我就叫亲戚一起过来把他接走,我就留在那里,我没想太多,没想到法律这方面的问题,就帮他顶了一次,顶包。

鉴于在调查取证期间,王某军能及时认错,并积极配合指认真正的交通肇事者,交警部门对王某军予以批评教育。

交警市区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李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所以胡某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对胡某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我们处以2000元的罚款以及扣12分。

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致人受伤后逃逸的,伤者经鉴定构成重伤,逃逸的肇事者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逃逸的肇事者如果构成犯罪,顶包者将构成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包”不仅妨碍警方执法,严重的还会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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