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咬伤民警!
抚州一名女子被刑拘!
1月10日晚上,
广昌县公安局民警
对辖区某宾馆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该宾馆服务员
没有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
民警依法传唤前台服务员揭某
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揭某拒不配合,
对民警的问话
和再三警告置若罔闻。
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并带上警车过程中,
揭某不停辱骂民警,
在反抗中咬伤民警的手指。
随后,
揭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
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10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
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抚小布在此提醒大家,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对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人员
警方都将一律依法严惩!
来源:广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