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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与陈怡现状

时间:2019-08-22 08: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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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与陈怡现状

【#辽宁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被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9月26日通报,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志刚简历

陈志刚,男,汉族,1968年10月生,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曾任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政委、局长;4月,任大连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12月,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8月,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法网恢恢,蔬而不漏,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最近公安系统被抓被判刑的领导干部不少,高至公安部副部长,小至基层公安局长。河北唐山因为烧烤摊事件,成为扫黑除恶的重点。但现在刚卸任一个月的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转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的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作为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怎么能做到为人民服务?希望更多的腐败分子被查,还官场风清气正!

由省辖市公安局长(副厅级)调整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正厅级)一个月后被查是升职呢还是调虎离山?

据媒体9月26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志刚,男,汉族,1968年10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陈志刚经历的主要工作岗位:

陈志刚从大连市公安局系统科员干起,由副科长、科长、分局副局长、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长,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8月,陈志刚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跨行转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正厅级)。

陈志刚自警察学校毕业进入公安系统,大部分时间在公安系统工作,短期内在其他单位任职,可以说是个老公安。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成为高级干部。12月,陈志刚职务再次调整,成为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志刚在当地公安系统可以说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尤其是成为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联系市法院、检察院、法学会、国家安全局、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驻鞍武警部队。可谓是位高权重,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利益简直是太容易了。

陈志刚曾在大连市公安局工作多年,大连市公安局已经连续有三任公安局局长王立科、刘乐国、杨耀威被查。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陈志刚作为他们的下属,上行下效,贪污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看来,陈志刚8月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转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正厅级),紧接着9月份被调查,很有可能已经发现了他的问题,来个调虎离山。

纪委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对陈志刚开展调查,虽然没有公开其具体的违纪违法事实,但已经掌握了相关违纪违法的证据,等到进一步调查终结,就会提请检察院起诉,随着法院判决具体的违纪违法事实就会公布于众。

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石家庄身边事# #石家庄头条# @头条本地通

10月25日上午,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陈远当选鼎城区人民政府区长,瞿政前、李娟、杨凡、杨成、陈志刚、罗立杰、杨俊、陈宏当选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原则和理论怎么区分啊?//@你好丶打工人:原则上开放,但是 最好待家里那也别去[捂脸]//@北京陈志刚律师:原则上是什么意思?

青蜂侠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账号

河南郑州:市民原则上居家,并非“不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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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菜泰斗陈志刚著作《川菜珍馐》,旧书摊五元。

辽宁沈阳,陈先生申请25万房贷买下朋友的房子,然后,朋友再把25万转给陈先生,让陈先生去还债,后来,陈先生去世后,朋友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他所有,不过却遭到了陈先生的妹妹的拒绝。

这名男子正是陈志刚,他的朋友叫刘连庆。

陈志刚因为透支信用卡,欠下25万元而无力偿还,而他无儿无女,又没有妻子,所以,他就去找亲戚帮忙,然而,没有一个亲戚愿意帮他。

这时,他就找到了刘连庆,两人商议出的一个对策是,陈志刚去买刘连庆的房子,然后向银行申请25万元的房贷,这样,房子过户到陈志刚名下,刘连庆再把收到的25万元转给陈志刚,让陈志刚去还信用卡。

而双方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特意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有四条内容。

1,刘连庆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仍然居住在房屋内。2,25万房贷已经借给了陈志刚,应该由陈志刚归还,还完后再把房子还给刘连庆。3,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时,产生的费用由陈志刚负责。4,协议期限为直到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为止。

接着,在10月,陈志刚在房屋中介的帮助下,成功地申请到了25万元房贷,事后,刘连庆也把25万元通过案外人转给了陈志刚,房子也过户到了陈志刚名下。

12月16日,陈志刚给刘连庆又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收到借用刘连庆的沈阳市皇姑区房子,以二手房交易抵押贷款支付房款的方式,抵押贷款25万元,作为购房款存于刘连庆名下,刘连庆又将该款分别转入我的名下。”

在庭审中,对于上述协议书以及借条,陈女士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及指纹鉴定。

本案中,刘连庆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房屋归其所有,刘连庆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房产证、协议书、收据、转账凭证、借款条、个人贷款审批表及个人贷款转款凭证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充分证明虽刘连庆将案涉房屋更名过户至陈志刚名下,但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亦不存在赠与关系,案涉房屋确为刘连庆所有,陈志刚并不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利。

在陈志刚去世后,陈女士作为陈志刚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刘连庆向陈女士诉请确认案涉房屋为其所有,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而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她没有提交有力的证据,来推翻刘连庆提供的协议书和借条,所以,在8月17日,二审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求,维持原判。(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生活的宝儿姐

“借名买房”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约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由当事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他人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

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为借名人,他人为出名人。借名买房是一种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行为,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而房屋相关权益应由借名人享有。

我们再回到本案,关于刘连庆与陈志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以及“借房贷款”的合理性问题。

根据刘连庆提供的银行流水,和陈志刚书写的借条以及协议书,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已经充分的证明了刘连庆与陈志刚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和借名贷款的事实。

而陈女士认为,她的哥哥陈志刚已经将购房款交于刘连庆的说法,均已被刘连庆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所推翻。

因此,一审和二审均不支持陈女士的诉求。

不过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在出借房屋时,要留下书面证据,以防止对方反悔。

叉车全责有用吗?人都废了//@龙行天下233956517:叉车全责

晋州普法晋州市司法局官方账号

事故警示。来源:菏泽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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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医院肿瘤科医生陈志刚,本月18日上午在社区普查核酸,谁知道下午检测报告发现一例混检阳性,导致医院部分院区被临时管控。

医院以陈医生没有达到院感质量控制标准为由,通报了陈医生,并扣除当月津贴25%,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书面检讨。

这种处罚我觉得还真不冤,身为医务工作者,当然知道混管检测阳性后疾控中心会立即再次复核,流调人员立即通知并管控同管人员,同时也会临时管控同管人员所处场所,待再次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管控。而医院面临是防疫责任大、流动人员多,在承担医疗服务及防疫任务时会严重人手不足。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医院会内部对工作人员每日进行核酸采样,这样把社区核酸混检对工作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陈医生你说你每日上班和科室工作人员一起检测不就得了呗,非要去社区混检,难道你不知道开车离悬崖越远远安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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