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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亲上加亲 蓬溪一母亲竟让自己的儿子和亲侄女结婚

时间:2022-06-09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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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亲上加亲 蓬溪一母亲竟让自己的儿子和亲侄女结婚

为了亲上加亲

长辈促成一对表兄妹走入婚姻殿堂

哪成想,表兄妹结婚并非“喜结良缘”

两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甚至大打出手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

这对表兄妹的婚姻无效

为亲上加亲一对表兄妹结婚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收到一纸诉状,女方王芳(化名)哭着提出要求,和男方何胜(化名)的婚姻无效。

原来,王芳和何胜是一对表兄妹,王芳的父亲与何胜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1995年,何胜的母亲觉得,如果王芳和何胜是结成夫妻,两家人可以亲上加亲,于是做主让自己的儿子与亲侄女成婚。

1995年8月25日,何胜和王芳在蓬溪县农兴乡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几年里,夫妻俩先后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生活平静而和谐。然而,好景不长,王芳和何胜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后来发展到分居的情况。

“从开始,二人便分居生活。”据承办法官介绍,最终,王芳决定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何胜的婚姻无效。

法庭判决原被告婚姻无效

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立案后,对王芳和何胜的婚后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走访了解,并确定两人是表兄妹结婚。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姑舅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登记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芳与被告何胜的婚姻无效。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方面,二人经协商,次子尚未成年,随父亲何胜生活,王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000元。

法官释法:

“近亲结婚,不仅提高后代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而且会增加后代基因遗传病及先天畸形的发生率。”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结合本案,原、被告是一对表兄妹,两人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但因亲上加亲的“旧思想”、法律意识淡薄、科学知识欠缺等种种原因,两人即使走入婚姻殿堂,最终也是“无效婚姻”。

来源:李悦 遂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编辑:胡 倩 孙 各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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