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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致1人死亡 事故原因让人愤怒!

时间:2023-09-01 0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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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致1人死亡 事故原因让人愤怒!

洛宁公安交警消息,07月17日10时50分许,杨某楠驾驶小型轿车沿八官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洛宁县城郊乡坞南村路口处,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并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崔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崔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楠未抢救受伤人员,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该路段时发现此事故,据现场群众反映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海马牌轿车。此时,民警发现由城郊乡坞南村口内行驶出一辆白色海马牌轿车,且该车前部有碰撞损坏痕迹。随即将车拦停,对驾驶人杨某楠盘问过程中,发现杨某楠有酒驾嫌疑,将其控制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后经检验鉴定机关对杨某楠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含量为255.7mg/ml,属醉酒驾驶。

经对杨某楠讯问得知,在5月31日,杨某楠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侦查, 年6 月4 日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杨某楠采取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楠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6月4日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发生事故时,杨某楠属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经调查认定,杨某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交警提醒:

“醉驾入刑”已实施9年,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的严查和对酒驾危害的不断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是老幼皆知,但仍然有个别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酿成了一起起交通事故,摧毁了一个又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人生。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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