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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的保护

时间:2022-08-16 0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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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的保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依法保护数据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智力成果,完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对自然人生物性、社会性数据等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意见》指出,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涉及的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认定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健全网约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随着网络购物普及,近年来,涉网购纠纷案件增多。《意见》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注意把握互联网交易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准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最高法将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24%年利率这个司法保护上限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郑学林介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公众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郑学林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司法解释修订总的原则是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意见》对此均有所规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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