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江苏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一批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例一
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到举报,反映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对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1月25日起,当事人销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进货单价17元/包,实际销售价格32元/包;销售江苏映山红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进货单价9元/只,实际销售价格22元/只。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一次性口罩18000包、医用隔离面罩2000只,销售额计为6200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为规避检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虚假的进货清单,试图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鉴于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1月31日,该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合计罚没1387200元的顶格处罚。
案例二
1月2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宝应县宝顺大药房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1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口罩未标明价格。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6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望月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所售N95口罩的标价签,1月30日,邗江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27日-30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4件从扬州12315转的举报,反映扬州市惠泽百姓大药房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口罩未标明价格,江都局已立案,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案例五
1月28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江苏康富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浦头药店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口罩未标明价格和销售3M9001口罩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1月28日,江都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案例六
1月29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江苏康富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记药店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口罩未标明价格和销售3M9001口罩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1月29日,江都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案例七
1月29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辖区内一居民举报,反映扬州市江都区丁沟康元大药房出售口罩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同日,该局经现场检查后予以立案,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八
1月2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邗江区四季园中医门诊部出售口罩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存在销售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同日,邗江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供稿: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