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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出处:南阳交警)七月13日18时许,南阳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312国道韩堂路口发生一起拖拉机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镇平交警接警后,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李某驾驶的豫RR**9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镇平县244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泸霍312国道交叉口处时,想要直行快速通过的李某看到信号灯快要从绿灯变黄灯,便想抢在红灯前快速通过该路口。不料与自东向西闯红灯的丁某驾驶豫13***7号拖拉机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丁某因驾驶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安全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故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驾驶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故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