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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处文物和非遗将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对象

时间:2019-09-14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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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处文物和非遗将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对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蒋肖斌)今天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配套规划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辛庐江表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将大运河沿线与其历史文化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超过1200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为规划对象。

辛庐江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国家文物局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多次会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相关部门赴大运河沿线开展调研,充分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运河沿线省(市)意见、建议,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已于7月1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介绍,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文物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编制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4个专项规划,指导沿线省(市)编制了8个地方实施规划。目前,4个专项规划和8个地方实施规划已全部正式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四梁八柱”规划体系正式形成。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近期的重点任务是组织、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及相关专业机构,在总结国内外运河遗产、线性遗产保护经验基础上,针对大运河不同于一般文物的活态特性,凝练大运河保护理念,制定保护利用、监测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大运河文物、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数据库、数字资源库和监测预警平台;编制或修订大运河相关保护规划,细化保护展示利用措施,明确空间管控指标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推动文物执法督察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警转变,全面提升大运河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大运河指导各地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一批重要的大运河考古研究、保护修缮、博物馆建设等项目,提升保护展示利用水平。(文化副刊部编辑)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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