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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旅游新名片!国务院同意将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21-01-04 2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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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旅游新名片!国务院同意将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近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131号。

批复指出,长春市历史悠久,历史遗存丰富,城市空间格局独特,工业遗产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意将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了解,1月吉林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申请批准长春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古迹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址进行了重点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对一座城市来说是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名片,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对提升城市形象、延续城市文脉、积淀城市文化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东北三省已有黑龙江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吉林市和集安市、辽宁省沈阳市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长春在历史文化上有四方面优势。

长春市的城市格局与风貌具有广场统领、轴线放射、气势恢宏的杰出近代城市与建筑特色,是近现代规划理念在中国大规模实践的重要实例。

长春是新中国汽车、电影等特色工业摇篮,是功能环境延续良好的工业遗产聚集地,也是具有较强文化生命力的时代文化教育基地。

长春是近代东北亚政治军事冲突完整历程的集中见证地,并完整体现在其城市格局中并延续至今,其遗产特征在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警示性意义。

长春所在地区是古代东北地区不同自然条件、人文特征区域交汇形成历史悠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所在地。

此外,国务院批复中也提到,吉林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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