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依据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8号《关于室外景区景点和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的公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复工复产文件精神,我市室外旅游景区即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复工复产。现将全市室外旅游景区、景点恢复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3月20日起,全市所辖的室外景区、景点按照防疫规范要求,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和符合消防、设备、食品等安全标准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接待游客及市民群众,景区根据自身情况对外进行开放公告。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机制。所有景区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建立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告机制,并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三、落实景区恢复开放承诺制度。各景区需向属地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上岗员工向景区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
四、严格控制游客人数。在疫情未完全解除之前,对游客实行限流控制,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达到客流限制时将采取暂停售票或暂停入园等措施。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警示。各景区要提前在官网、微信、微博等官方平台对外公布信息,在景区入口、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地以公告牌、横幅、电子屏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游览事项。同时各景区要加强值守巡查,避免游客扎堆聚集。
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各景区要采用健康二维码管理系统,游客进入景区落实扫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
七、严格落实实名购票。各景区必须实行实名购票,鼓励网上预订、线上售票,尽可能减少现场售票。
八、疫情防控未解除前,室外各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暂不举办文艺演出、祭祀、文化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禹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