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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

时间:2019-12-31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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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

央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吉林省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身陷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但被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火速支援武汉一线,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办理执行案件?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而这样的案件在实践中很常见。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如何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5日发布,一一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坦言,疫情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防控措施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履行义务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疫情导致一些查封、腾退、交付等很多需要现场完成的工作无法开展。对执行案件的办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未因疫情而“停摆”,对于保证抗疫的执行活动,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作为,助力疫情防控。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是我国指定的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因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今年1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辽源市下达通知,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火速支援武汉一线,并要求必须当天起运。

孟祥说:“吉林辽源两级法院了解了情况后上下协调,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阐明相关政策,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将前期申请执行人运走的防疫物资全部运回,并于当天将5000套防护服和26万只N95口罩发往武汉防疫一线,成为首批运抵武汉的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高法《指导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今年1至3月,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案同比下降20%左右的同时,网络司法拍卖不降反升,46679件,比同期增加1748件。孟祥介绍:“很多法院在查封处置过程中全面引入并推广信息化技术,特别是像VR技术,实现非接触式的网上实景看样等创新做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疫情风险,节约了司法成本。”

刘贵祥表示:“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尽快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同时,也要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适当选择自行变卖、融资等灵活变价方式,防止查封财产在疫情期间被低价处置。”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执行中有效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刘贵祥说:“对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或者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集约式执行和解、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及时走出困境,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生产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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