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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五套房都给儿子 还不是为了女儿好”父母吐露心声 很现实

时间:2020-12-04 0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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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五套房都给儿子 还不是为了女儿好”父母吐露心声 很现实

文|文儿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人都说生男生女都一样、一碗水端平。然而到了子女婚嫁年龄,房子的继承权就开始端不平了,“不动产传男不传女”的作风延续至今,如今去问身边的人,没有哪家的女儿是有房子陪嫁的,除非是独生女。

对此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有天去房产局办事,遇上一对老夫妇。对方也是来办理房产转让的,五套房子,转给了儿子一家四口,一人一套还有剩,看得我艳羡不已。毕竟我辛苦工作七八年,才勉强在父母的支持下付了首付。

然而当我误会他们是独生子家庭时,却得知对方还有一个跟我年龄相仿的女儿,也到了婚嫁年龄。说到房子问题时,老两口纷纷摇头,表示“为了女儿好,一套房子都不能给她留下,都给她哥了。”这话说得奇怪,怎么不给房子还是为女儿好?对方也看出了我的疑惑,直接给出以下理由,让人意外。

女儿有婆家的房产可分

根据老两口的说法,他家女儿已经订婚,结婚对象的房子就是女儿的房子,已经早早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所以自己就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女儿外嫁,栖身之所本身就该由婆家承担,有没有房子要看女儿的眼光了。

对此我表示反驳,首先现在婚姻法已经改变,不是加名字就能拥有一半房产,谁出钱买房子谁受法律认可。以这家的情况为例,现在添上名字只不过是个形式,若婚姻不幸离婚的话,女儿还是要被净身出户的。

女儿有房后更容易离婚

不知道哪里来的谣言,让老两口误会女人有了房子就变坏,说是现在自己有房的女儿婚后受不得委屈,一言不合就要闹离婚,思考问题不知轻重。却没想到婚姻本身就是偏向男性的存在,女儿必须学会忍受委屈才行,不然不利于下一代。

听后我哭笑不得,虽然婚姻本质剥削女性,但老两口的话未免也太扎心了。

晚年不与女儿同住

老两口说,之所以把五套房子都给了儿子,是因为晚年自己要与对方一家人同住的,自然要早早打点好一切,以免到时候被儿媳嫌弃。女儿则不同,在广东,除非是独生女家庭,不然老一辈断然没有跟女儿女婿住的道理,所以他们不会把房子给女儿,不然就成“泼出去的水”难以收回了。

对此我无法反驳,只因我家也是同样道理,大环境不改变,怕是老一辈想跟女儿同住也困难,很难不看婆家的脸色吧。

最后,你家父母给女儿买房了吗?原因又是什么呢?快分享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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