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高兴了就来砸,手里10多万,不怕赔!”东莞2名男子,光天化日,朝门连砸3个酒瓶,美容院的女老板,吓得不轻。
这位女老板会做生意,美容院生意原本非常红火,没想到没开多久,就遭到了同行的仇视与妒忌。
另外那家美容院的股东,不知在当地是否有些背景或来头,开始三天两头派人对女子的店进行打砸,滋事者还恶语相向,赤裸裸地威胁,直到女老板已经关门歇业了,对方还是不肯罢休。
调取美容院的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名男子经常会出现在店门口,行为举止异常嚣张,大白天的,丢啤酒瓶,跟玩一样。
令人惊讶的是,隔壁商铺的工作人员似乎早已习以为常,对二人的行为异常淡定、波澜不惊。
男子扬言,砸一次就赔一次,10多万呢,你不彻底关门,咱就慢慢玩。
网友表示:“这也太嚣张了吧,跟流氓有啥区别?”
“有钱了不起吗?光天化日就敢如此猖狂,不可一世。”
“直接把10万收了吧,门的质量不错,让他们继续砸。”[捂脸]
无论是教唆指使的股东、还是两名滋事男子,这种恶意竞争的不齿行为,都已违法。
近日,深圳也发生了一起令人无语的同行恶性竞争事件,一出租车司机,趁着夜色,往网约车的轮胎底下放螺丝钉,被抓个正着。
当事人发生激烈争吵,网约车司机表示,这种事已经不是一两次了。#出租司机往网约车轮胎底下放螺丝钉#
@阿黎荐书那么,网约车和出租车的梁子又是怎么结下的呢?咱从4个角度分析一下:
1、商业模式:目前,网约车主要以P2P模式(私家车加盟)和B2C模式(网约车服务商购置或租赁汽车)两种。P2P运营成本低,而B2C服务质量和用户粘性均较高。
而传统出租车属于P2C模式,即公司享有经营权或承包给驾驶员,直接面向乘客,无网络支撑,在服务价格及司机驾驶能力方面有限制。
2、价格:普遍来讲,网约车在价格方面比传统出租车更实惠,但可能会因为天气等原因出现价格浮动的现象。
3、运行效率:网约车降低了空驶率、空驶距离和乘客平均等待时间,提高了传统出租车有限的运输能力,方便乘客出行。
4、乘客偏好:在“效率、服务态度、舒适度、价格实惠度”角度,网约车评价较高,网约车通过互联网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减少了乘客打车在时间和地点上的不确定性,极大地便利乘客的出行。
在安全角度,传统出租车属于政府管控下的正规化经营,其责任主体划分明确,有相对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多人信赖传统出租车。
整体来看,网约车的出现确实对传统出租车带来巨大冲击,生意不好做很正常,可也别动歪心思啊!
回到事件本身,无论是砸门,还是故意往别人轮胎下放钉子,都是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正当行为,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回到本质,恶性竞争,无非是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与其想着怎么从他人口里夺食,不如思考如何通过差异化竞争,一起把饼做大,岂不更好?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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