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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男子骑车撞上碎石堆受重伤 责任认定成难题 本报一张旧报纸助他获赔8.6万元

时间:2021-01-01 1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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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男子骑车撞上碎石堆受重伤 责任认定成难题 本报一张旧报纸助他获赔8.6万元

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公益律师朱宏伟(右)接待来访者

楚天都市报8月4日讯(记者余皓)癌症骑手林先生驾驶摩托车,撞上桥面上的一堆碎石致重伤,由于该石堆形成原因无法查明,导致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林先生在看到本报一张旧报纸后求助本报公益律师,在本报公益律师帮助下,他拿到了8.6万元赔款。

林先生是名胃癌患者。10月1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摩托车沿光谷三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中华大道高架桥上桥处时,因桥面落有大量碎石,摩托车撞到碎石堆,他被当场甩出十余米远头部落地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骨损伤、左侧颅骨骨折等,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交管部门调查后认为,林先生无证驾驶已强制报废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法。路面的石堆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石堆的形成原因无法查明,导致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是不是就白伤了?6月,老街坊陈爹爹听林先生诉苦后,从家中翻出了一张收藏的4月25日的楚天都市报,报道了一件类似的事情: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朱宏伟律师,为撞上民宅身亡的无证摩托车手张某的家属维权,为孤儿寡母争取到3.7万元赔偿。

林先生顿时眼睛一亮,当即前往武汉市民之家,找到现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的朱宏伟律师求助。朱宏伟联合另一律师杨宏迅速起草诉状,将施工单位及该道路的实际管理单位一并告上法庭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地点桥面处洒落的大量碎石,是在该道路上通行的砂土车超高部分的砂土,被限高架拦住后刮落至地面所致。因事发时该路段已正式通车,本案中施工单位没有责任,应由道路通车后的实际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因林先生本身驾车行为违法,法院酌定林先生自担30%的责任,该道路的实际管理单位承担70%的责任。12月,一审法院判决,该道路的实际管理单位向林先生赔付10万余元,该单位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此后,林先生与该道路的实际管理单位达成案外和解,该单位向林某赔付了8.6万元。近日,武汉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林先生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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