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自11月30号起,宁夏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规定的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7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60%。
17种抗癌药品有:
●阿扎胞苷
●西妥昔单抗
●阿法替尼
●阿昔替尼
●安罗替尼
●奥希替尼
●克唑替尼
●尼洛替尼
●培唑帕尼
●瑞戈非尼
●塞瑞替尼
●舒尼替尼
●维莫非尼
●伊布替尼
●伊沙佐米
●培门冬酶
●奥曲肽
记者:王劲锋
编辑:徐海鹏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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