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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旅游诚信指导价 是否干扰市场定价?

时间:2020-05-28 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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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旅游诚信指导价 是否干扰市场定价?

眼下正是旅游消费旺季。8日,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丽江市旅游协会发布《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下称《指导价》),即日起开始施行。《指导价》包括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格、主要旅游产品地接诚信指导价。此举引发舆论关注。

云南属于旅游大省,丽江是国际知名旅游城市。以来,从省到市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经过三年治理,丽江旅游市场取得“两降三升”的效果。而此次发布的《指导价》,可视为丽江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续篇”。

《指导价》剑指“低价游”或“暴利游”。,原国家旅游局就来丽江督查过“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此后“低价游”是丽江从严整治的对象,收到积极效果。但检索会发现,最近网上出现大量低价云南旅游产品,涉及丽江等地。

也就是说,丽江发布《指导价》既是巩固之前治理成效,也是对最近“低价游”抬头作出的回应。因为有《指导价》作为消费参考,一方面能提醒消费者不要再上“低价游”的当;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当地旅行社别再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

即文旅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初衷是好的。此举对“低价游”具有遏制作用,对于促进旅游市场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其实任何一个市场,不合理的低价看似很诱人,实则隐藏着某些陷阱,因为商家并不傻,一般不做赔本的买卖。

不过,丽江市以“旅游诚信指导价”的名义印发文件,恐怕面临市场和法治的双重拷问。从市场角度来说,旅游产品向来由商家来定价,如今政府职能部门来指导价格,行政之手突然冒出,是否有干预市场之嫌疑,可能有人会有这种看法。

从法治角度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只有五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旅游方面,只有国有景区门票价、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由政府参与定价。

反观《指导价》文件,涉及五星级饭店、车费、综合(导游)服务费以及一日游、二日游的单人价格,明显超出了《价格法》和地方定价目录的范围。作为现代法治政府,文旅部门出台《指导价》之前是否经过法治环节的审查,值得追问。

而且,当地文旅部门面临一个现实问题是,如果某些酒店、旅行社没有按照《指导价》给的标准定价,那么监管部门究竟如何处置,处罚不处罚?如果处罚不守规矩的商家,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予以处罚,《指导价》就有“花瓶”之嫌。

实际上,《指导价》内容是一种合理的价格信息,指导游客理性选择消费,即选择不低于指导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让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反之,若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就有风险。但该文件题目有干涉定价的嫌疑。

如果该文件题目是“旅游消费参考价格”,由于不涉及干扰商家自主定价权,则能避免法治角度的质疑。从这个角度来说,文旅部门和行业协会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制定的文件从法治角度审视不够规范。这暴露出有关方面的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上个月,国家文旅部出台放开跨省旅游团、提高接待游客量限制比例、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等举措,给旅游业注入“强心剂”。包括丽江在内的地方,也以《指导价》等举措积极改善旅游消费环境,都值得肯定,但好事也要尽量依法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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