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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检说法】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减少赠送的旅游项目合法吗?

时间:2024-05-29 00: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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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检说法】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减少赠送的旅游项目合法吗?

说起旅游,本应是很开心的事儿,放松身体,放飞心情,可是总有一些不如人意的事儿,让人心情沮丧。说好的赠送旅游景点,结果却被取消。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游客应该怎么办?

某旅行社推出参加“×××四日游”赠送两个旅游景点的旅游产品。旅行社与游客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具体写明了赠送景点的名称。结果行程期间,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减少了赠送景点之一。还说赠送项目,旅行社有权根据旅行过程中的路况及景区状况作出调整。

那么,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案是肯定的,旅行社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旅行社减少的景点虽然是赠送项目,但因已写入旅游合同,当然要受到法律保护,旅行社有义务履行,无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减少或变更,因此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自行减少赠送景点的行为构成违约,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作为游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违约现象,如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旅游者转团、随意减少或变更游览项目、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欺骗或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安排的住宿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导游甩客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约,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退费、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果旅行社与旅游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旅游者因旅行社违约而产生了实际损失的,也可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检察官提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具体的服务项目、标准、违约责任等再签订,不要留下漏洞。

来源|凤城检察(玛纳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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