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暑假出游旺季,
亲子游、避暑游、毕业游应接不暇,
出游在外,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别怕,我们有
《江苏省旅游条例》
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于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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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办公厅通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8月上旬前来我市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同时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启动执法检查工作。7月19日,在市旅游局的陪同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蒋自平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共对天目湖景区游客中心、旅游警察、旅游派驻法庭、南山风情小镇、东方盐湖城、广电大陆旅行社、金陵明都大饭店等旅游景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了旅游相关的多个行业、多个区域。
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旅游各方权益维护、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等方面。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专门座谈征求旅游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通过检查了解到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能够加大条例的宣传和培训,依法强化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较好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各类旅游企业都能够对条例组织宣贯学习,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合法守法经营,在提升旅游品质、保障游客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一线员工对条例的内容都基本了解,也能够做到自觉遵守。
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
也发现有几方面问题。
01
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方式,需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才能有效打击“黑社、黑导、黑车”,景区、度假区不能作为管理主体进行处罚,仅靠旅游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02
有关条款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解释。如社会普遍关注的“不合理的低价”到底如何认定,实践中调查取证也比较困难。
03
旅游法律法规实施后,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只有从源头上斩断低价旅游链,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旅行社的规范经营。
今年以来,常州旅游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积极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大力拓展旅游市场,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半年,预计接待游客356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和14.6%,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条例等上位法等提供的坚强法制保障。
下一步,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来我市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监督、督促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继续加大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
促进我市旅游
在推进“两聚一高”、打造旅游明星城市上
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
本文编辑:李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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