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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会计网 绍兴e网最新招聘求职会计

时间:2021-04-22 2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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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岳飞传新》

1、岳飞的死,固然是高宗和秦桧的阴谋所致,他们是为了巩固所谓“绍兴十二年体制”;但究其根源,则是宋代国家大战略的失调。(岳飞早年经历及戎马生涯:宋高赵构建立南宋王朝、完颜宗弼率全军南侵宋高宗南逃躲避、宋高宗连发十二道金牌令岳飞回朝、全军再次进犯淮西)

2、在生死抉择来临之际,他依旧选择忠于自己的信念与原则,从容赴死,这是一种殉道一样的超人行为,从而让岳飞超越了时代,变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和共同记忆的一部分。

(岳飞遭遇悲剧性结局的必然性:妨碍南宋朝延统治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对军队的重新编组和掌控、绍兴十二年体制)

这种殉道一样的超人行为,让岳飞超越了时代,变成了中华民族民族的精髓图腾,和共同记忆的一部分。#读书#

#绍兴招聘信息#双休的外贸会计信息招聘

【公司名称】慧邦财务管理(绍兴)有限公司

【福利待遇】双休、五险、市区、有培训、环境良好、长白班、法定节假日、绩效奖金等

【工作地址】柯桥区蓝天市心广场3幢1110

【联系电话】13486509683 谢女士

【工作岗位】外贸会计 5000-12000元

【岗位要求】网页链接

【招聘岗位】人事行政等岗位在招

#绍兴招聘—-——双休的工作#

上海是移民城市,我父母是绍兴人,父亲自杭州的一家小会计学校毕业后由人举荐,进入国民政府某个部门做会计,日本人入侵,国民政府撒离,转移,大哥大姐生于绍兴,二哥二姐生于浙江兰溪,金华,日本人投降来上海接收,生下三哥和我,所以我成了上海人,父亲62年下放到绍兴松坞生产队做会计,并需思想改造,我不愿回绍兴去下乡,选择去上海郊区下乡,否则苏州铁司也上不了,命运有时就是一念之差,离个老倌差一点点(待续)

三个月了,整整找会计工作三个月了,内心真的有些崩溃,是在绍兴某个县级市。那里太排外了,没去之前,跟招聘人员再三强调过这个问题,对方说没有关系。可是公司负责人却说,外地人我们不考虑的,除非你买房落户到本地,还得稳定下来,至少七八年。即不是央企也不是国企,提这么苛刻的条件,你可以直接拒绝,无需这么苛刻。更让我感到恶心的是,某个旅游开发公司。去之前也是再三确认这个问题才去的。应聘的负责人说,我们要稳定的,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不单要做财务,还要做行政,接待,甚至厨房阿姨忙不过来也要去帮忙,还要买房到本地。过年不能回老家。办公室是一栋等待拆迁的废弃房屋,不知道哪来的自信,提这么苛刻要求。招聘信息写的是双休,但是只有单休,更让人气愤的是,即使休息,也得随叫随到,销售部忙不过来也要去帮忙,两年内不可以结婚生小孩。一脸的轻视说,你休息干什么,外地人又没有地方去的,还不如值班。这什么周扒皮,如此厚颜无耻,如此理直气壮,这种条件是招不到人的。真想曝光这种公司,太不要脸了,这哪是招财务,明明就是招一个打杂的,哪里需要人,哪里支援。这社会对女性就这么苛刻吗?外地人就这么轻贱吗?同样的岗位,外地人一点选择都没有的,即使你专业,能力强。应该考虑回到自己的家乡发展了,这个小地方的人,严重排外。

近日,温州银行绍兴分行原行长陈汉被查(照片如下图所示),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行长是个70后研究生。

据了解,陈汉大学毕业后进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在会计出纳处、会计结算处工作。后来进入浙商银行,从贸易融资部总经理干起,逐渐升迁到浙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

之后他又跳槽进入温州银行担任杭州分行常务副行长,并筹建了温州银行绍兴分行。

据了解,温州银行是温州首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陈汉作为一名银行行长,居然对钱没有免疫力,理应受到处罚。

#媒体人周刊##绍兴头条#

《史记•夏本纪第二》说:大禹,名叫文命,是黄帝的玄孙、颛顼的孙子。这血统还是挺高贵的,禹的爹也就是鲧,只是个普通臣民。

​尧在位的时候,应该就是传说中的大洪水时代,洪水滔天,民不聊生。尧就寻求能治理洪水的大才,所有臣僚都推举鲧。尧说鲧为人负命毁族,难以胜任。大家异口同声说:反正您现在也找不到更好的人,先凑合着用呗。鲧就这样开始了治水的职业生涯,结果搞了九年,都没把事情摆顺。

后来舜登上了天子位,就以鲧治水无功把鲧给诛杀了,天下臣民都说舜杀得好(推荐鲧治水明摆着就是让鲧去填坑的)。舜又问谁能担此重任,大家又推荐鲧的儿子大禹。大禹真是诚惶诚恐,推让再三也没推掉,那就只能硬着头皮上吧。大洪水时代,治水绝对是天下第一等苦差事。大禹为了避免将来像他爹那样又被人宰了,所以就劳身焦思,累个半死,自己的儿子出生都没顾得上回家看一眼,三过家门而不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定五服,奔波劳碌了十三年,总算把洪水给治住了。

大功告成之后,大禹又回朝辅助舜帝做了很多诸如文绣服色、六律五声八音、亲贤远佞的事,一时间天下太平,大禹的德行美名也因此传播得很盛。舜就荐禹于天,把大禹定为了接班人。十七年后,舜驾崩,大禹接位。三年丧期满后,大禹就效仿当年舜的做法又把帝位让给舜的儿子商均,试问商均哪里守得住帝位呢?大家根本不买账呀,有啥事还是去找大禹,这没办法,所以大禹正式继帝位,国号定为夏后。​那个时候新君继位就已经玩这些套路,历史真悠久呀!

后来大禹在巡视天下的时候,走到绍兴的会稽山就驾崩了,然后就葬在那里了。会稽者,会计也,就是算计功绩进行考核的意思。

大禹生前曾把皋陶推荐给上天,没想到皋陶死得比大禹还早,后来大禹又给上天推荐了另一个叫益的贤臣,让益做接班人。大禹驾崩,等三年丧期满,益把帝位又让给了禹的儿子启后自己就到箕山之阳避世修行去了。据说启还算比较有贤德,再加上益辅佐大禹的时间很短,并没有积累到多少人气,大家也就认了启为天子(估计他爹早就把路子给铺好了的)。结果,有一个叫有扈氏的族群不服启的领导,启就发兵把有扈氏给灭了。从此夏朝就这样父传子、子传孙……传了14代人共计16位帝王,共享国祚471年。

夏朝最后一位帝王就是桀,据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桀又很任性地把汤召来囚禁到夏台,后来又放虎归山了。汤回去以后,就笼络诸侯人心,号召大家率兵伐桀。桀仓惶逃跑,最后放逐而死,死前还说了句名言:“吾悔不遂杀汤于夏台,使至此。”夏朝灭亡,汤登天子位,建立商朝。

不管你是男是女我都爱你!浙江绍兴,某公司女出纳王某,通过网聊,与郑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半年后奔现,才发现郑某也是女的,但仍然与对方继续交往。郑某沉迷网络赌博,不断向王某借款。王某积蓄不够,就利用在公司还兼任会计的条件,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挪用公司94万余元给郑某。郑某明知钱款来源,仍然收取。近日,王某发现侵占钱款太多,无力偿还,投案自首。目前,两人都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逮捕。(来源:澎湃新闻)

#家子说法#

这算不算真爱啊?一般考验是不是真爱,要看不能经得起贫穷、富裕的考验。这个事件里,王某明知郑某沉迷网络赌博,欠款较多,却不惧怕贫穷。而且还不顾及郑某的性别,无论男女,都愿意交往。可以说是,突破了贫穷、富裕、性别的限制,说不是真爱都有点说不过去了。

但,这种爱无疑是畸形的!

在这个事件里,王某为了爱,竟然可以实施犯罪,显然已经突破了底线。

不少人认为,只有公务员,挪用、侵占国家的钱才会构成犯罪。

但其实,即便是私企,公司的钱就是公司的钱,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能挪用、侵占,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就算是法定代表人、老总,或者股东,也是一样。

在这个事件里,王某将公司的钱拿走,用于出借。报道里开始说是挪用,后面警方认定的是侵占。

而挪用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占则属于职务侵占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挪用资金罪对应公务员的挪用款罪,职务侵占罪对应公务员的贪污罪。

这两个犯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并没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是挪用一下,还是想事后还回去的。而职务侵占罪,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财产据为己有,不想还了。

从犯罪性质上说,肯定是职务侵占罪要更恶劣一些。

这个案子里,虽然王某说是挪用,因为还不了去自首的。但从犯罪手法来看,王某是通过做假账的方式从公司拿的钱,包括伪造票据,修改对账单等方式拿的钱,这种方式拿的钱,怎么还回去?显然是不可能再还回去的。

所以,王某的行为最终被警方认定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郑某职务侵占罪侵占94万余元,不足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这家公司也是够可以的,让王某一个人担任出纳、会计、票据员,违反了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赤裸裸地对王某进行诱惑啊,不弄出点事来,都对不住公司这个财务制度啊。所以,开公司,这个财务、出纳请两个人的钱真不能省啊。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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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绍兴# #普法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税二稽罚〔〕91号

绍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5517831012):

经我局(所)于2月15日至5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号)1月1日至12月31日涉税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4份,涉及开票企业5户,开票金额47093707.48元,税额7837733.87元,价税合计54931441.35元,已全部认证。同年,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嵊州市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6845633.48元,已退税款6845633.48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1月至12月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你单位1月至12月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4份,金额47093707.48元,税额7837733.87元,价税合计54931441.35元,应付账款明细账及记账凭证。3.你单位1月至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应收出口退税)明细账及记账凭证,退税金额6845633.48元。4.你单位1月至12月应收账款(外汇账户结算)明细账及记账凭证。5.你单位1月至12月31日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6.嵊州市公安局移交立案决定书复印件谈话笔录复印件。7.检查人员对相关涉案人员谈话笔录。8.出口备案单证。9.企业基本账户及有关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10.上游虚开发票企业实地调查补充证据材料。11.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文号:()浙0683刑初667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处骗取税款一倍的罚款,共计6845633.48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845,633.4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浙江绍兴。王女士花3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当天,她和三个小姐妹一起去看房,销售承诺可以送四部苹果手机,王女士提出按照6000元一部的价格折现算了,销售答应了。不料,前不久王女士找对方要这笔钱,销售却说手机价值有折损,给不了那么多。而售楼处则回应说:这是销售个人的做法,与他们无关。

王女士的这套房子是在10月份购买的,房子一共130多平方米,总价300多万,首付是100多万元。买房时,销售顾问承诺可以送个车位,同时再赠送四部苹果13手机。不过手机都是小内存的,所以王女士希望能够折现。

按照当时的价格来计算,每部手机大概是6000块钱,王女士提出手机不要了,折算为24000元返给她。销售顾问同意了,并且写了份字据,只要王女士交完31%的首付款,就可以返2.4万元,销售顾问签了字并按了手印。

后来交完钱,因为自己事情比较多,她就把这个事忘记了,最近突然想起来,她就联系了销售顾问。对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了,如果王女士要这4部手机,她可以拿出来,但如果想要折现,那就有折损的费用,每部手机折损大概是1120元。自己愿意给王女士20000块钱。

如果按照她所说的折损费用来计算,一次性给两万块钱,似乎王女士还占便宜一些,但在王女士看来,完全不是这回事。因为手机是否折损或者能卖多钱,与她是无关的,当初双方在签协议字据的时候,也没有提手机两个字,只是说交完首付就会返还2.4万元。

由于对方各种推脱,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找到媒体协助。记者陪同王女士一起找到售楼中心的负责人。

对方表示,之前的销售顾问确实已经离职,而且公司当时第一时间就进行了采买,手机到货时间是在12月份,被销售领走了。他们并不清楚销售没有把手机给到业主,也不知道双方承诺折现的问题。这种私下承诺返现的行为属于销售的个人行为。

不过因为这件事,确实对业主产生了困扰,目前已经介入解决这个问题,当天下午,王女士就收到了这24000块钱。

说实话,从后续的结果来看,开发商还是挺有担当的,虽然销售之前是公司的员工,但如果售楼处一口咬定这件事是销售个人行为,并且提供手机被销售领走的证据,那王女士想要这笔钱,可能要花上一番功夫。以目前的结局来看,起码是不错的。

当然,这件事开发商是如何和销售顾问沟通的,目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销售认为自己离职了,这些事情与她无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赠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购买的,由电器商场统一保管。赠品在交付消费者之前,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因此,这四部手机作为赠品属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中的“本单位财物”。

其次,职务性是职务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公司的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调配、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企业的会计有管理财务的职责,出纳有经手、管理钱财的职责等。

在这件事上,销售顾问之前是地产公司的销售,整个销售环节均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应当认定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当然,销售并没有一走了之,所以性质还没有那么严重。但是无论生活还是工作中,赚钱还是要脚踏实地,不要总想着去占别人的便宜,不然到头来,吃亏的很可能是自己。

#头条创作挑战赛#

晋宁蒙陕川行(36)——大同张霭堂故居

​魏碑书法家张霭堂故居纪念馆位于大同古城马王庙街18号院,始建于清咸丰年间,距今已有160余年历史。文物部门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了原貌修复,再现了古城大同四合院的文化气韵,于9月28日正式开馆对公众免费开放。

​修复后的故居纪念馆分为两进院落,共有四个展室和一个视听室,馆内陈列了张霭堂先生的书法作品和生前物品。

​魏碑书法家张霭堂(1890-1973)名世祥,号霭堂,近代大同知名人士 ,魏碑书法家,从商实业家。清光绪十五年正月二十日,张霭堂出生在大同域内马王街18号庭院。自幼接受儒家传统教育,勤勉好学。十二岁丧父,十五岁踏入商界。虽身居商海闹市,但博学求识、修养品德、研习书法的追求矢志不移。他在经商的同时,广结书友,博采大家,书法作品古朴典雅,尤以书写魏碑书体见长。

​北魏大同时代是中国书法由隶到楷演变并发展的重要时代。大同这一魏碑故里的地域缘源与书体王学的文化缘源,深深影响了张霭堂的习书经历。特别是他在“”恒丽魁”作记账先生经办大同“总镇署”存放在“恒丽魁”军费过程中,时常接触“军门衙门”的“绍兴师爷”。“绍兴师爷”喜欢张霭堂年青好学、品行端正、书艺不俗,对其作品频繁点拨指教,终使其艺术修养和书艺创作有“质”的进化和“品”的升华。在当时帖学式微,碑学盛行的时代,张霭堂注重研习赵之谦、邓石如、何绍基书作,注重观摩历年出土的北魏碑刻、墓铭、造像题记等刻石文字,对其古拙雄浑的书体情有独钟。他反复临摹《后魏兖州刺史荧阳郑文公碑》、《张猛龙碑》、《旧拓龙门ニ十品》等法帖,在传承魏碑方面卓有建树,逐渐形成了自己率真、浑穆、古拙、尚神的风格。

​一个经商之人能如此深入地研习书法并有一定建树,确实让我感到意外。在他的近代书法作品中,有不少是毛主席诗词,可见这个明清的旧人是个紧跟时代之人。正是因为参观了张霭堂故居纪念馆,我才了解了魏碑这个字体及来源,参观故居又学到了知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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