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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检讨书 旷工检讨书150

时间:2020-04-05 2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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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检讨书 旷工检讨书150

女生请假3天被开除,还遭索赔11万。江苏南京,薛女士在一教培公司工作,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且不愿支付其当月工资。薛女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该公司以薛女士装病旷工为由反诉其赔偿11万余元损失,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学员流失,致其无法经营,且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

11月2日,仲裁判决结果出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薛女士的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向薛女士开具离职证明。截至目前,劳动仲裁胜诉的薛女士未收到相关赔偿。薛女士表示:“如果他们真的不陪,等到判决书满15天,我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女生请假3天被开除再遭索赔11万#

江苏南京,教培公司一员工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开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

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并未支付当月工资。

员工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则以员工装病旷工为由反诉赔偿11万元。

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学员流失,导致公司无法经营注销公司。

目前,员工还未收到赔偿。

只能说公司挺狠,为了不给钱,直接注销公司。

#头条创作挑战赛#

无理取闹,强盗逻辑。//@直爽高山f3:会不会无人机操作,只要会就不能随便解雇。无人机飞行员还要进行文案工作吗?劳动纪律不好,你可以按规定办理,第一次旷工扣多钱,连续旷工几天可以开除,但必须拿出处罚的记录,谁检查发现他旷工的,谁处罚的,是劳动部门的人员检查的,还是门禁系统记录的,都得说得清清楚楚,不能含糊其词,只是一个他经常旷工,老板不在他就旷工,感觉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高中毕业也能上中专和技校,文凭造假需要调查,不能有高中就不可以有中专毕业来定性。

职男小井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

“我给他开9000工资,他连Word都不会,不开除他开除谁?”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因不会办公软件而被公司辞退,但这件事居然惊动了民警。原来,该男子是该公司的实习生,担任无人机飞手职位。公司把他招聘进来的时候,男子说自己有中专学历,但只能提供高中的毕业证。公司给他实习期开了9000的薪资,但只做了20天他就被通知辞退了。原因是:公司发现他的学历造假,因为上了高中就上不了中专了,这是基本常识,所以男子入职的时候有说谎的嫌疑。其次,该男子经常旷工,只要老板不在的任何时间段,他都有可能跑出去,也不说去干嘛,也没有报备,就是单纯的旷工。更重要的是,公司在试用的过程中,发现该男子缺乏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技能,连WPS在内的软件一个都不会,所以公司试用了20天,觉得他非常不靠谱,就提前结束试用,通知他不用来上班了。没想到,隔天早上男子来到公司里,赖在办公室不肯走了。所以这事惊动了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面协调。男子对民警说:试用期间,他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昨天才把下个月的房租交了,现在就突然让他不来上班了,他很难接受。他认为,公司没有让他做难一个月的时间,或者说也没有提前半个月告诉他辞退的消息,导致他陷入被动境地,这才赖在公司讨个说法。对此,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的工资我们会按流程结算,一份都不会少的给他,甚至是他去申请劳动仲裁都可以,他们也不会阻拦。但公司的诉求是希望他尽快离开公司,既然被辞退了就不要以种种借口赖办公室不走,这影响到了其他同事正常办公。民警告诉该男子实习其实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在民警苦口婆心调解之下,该男子拿着合同等材料去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如何评判该男子的行为?他的诉求会得到满足吗?1.试用期被辞退,违法吗?在试用期间,公司有权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前结束期,所以该男子做了20天被公司辞退,理论上没有不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男子在试用期间态度不端正,经常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旷工,且谎称中专学历却不具备基础办公技能,不符合公司的标准,所以公司辞退他并不违法。2.公司辞退男子,是否有必要提前半个月通知?《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但相反规定了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因而,该公司在对男子辞退的事情上,只要支付够对应的试用期薪资就足矣,无需提前一个月、半个月告知实习生,更不用等他做满一个月后再辞退。很理解男子的心情,毕竟房租什么的都提前定了,但这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他自己。实习生本就是你选我、我选你的双向选择过程,他可能对自己后续的生活规划太前了,导致被突如其来的辞退打的措手不及,如果他转正之后再签租房合同,也许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再者,被辞退后维权方式不是到公司赖着不走,这样会对他人造成困扰,扰乱公共秩序,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正确方式去维权。#看见职场百态# #职场工作启示录# #职场那些新鲜事#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公司知道他中专学历是虚构的,为什么还要开9000的高薪并录用呢?这个案例,你觉得公司做法有错吗,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我是@职男小井 ,带你透过法律看职场,洞见大千世界。

【#女生请假3天被开除再遭索赔11万#当事人提出仲裁后公司申请注销】

江苏南京,薛女士在一教培公司工作,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且不愿支付其当月工资。薛女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该公司以薛女士装病旷工为由反诉其赔偿11万余元损失,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学员流失,致其无法经营,且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为了不给我钱,连公司都不干了。”截至目前,劳动仲裁胜诉的薛女士未收到相关赔偿。(来源:山海视频 编辑:莘然)

#女生请假3天被开除再遭索赔11万#江苏南京,薛女士在一家教育培训工作,因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就去医院检查,请了3天病假。但是公司认为她是旷工,把她开除并且不愿意给她发当月的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薛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这个公司却以薛女士休假造成学员流失,导致其无法经营为由,反诉薛女士赔偿公司11万元的损失。并且,这家公司还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公司。

看来这家公司早就经营不善,在倒闭的边缘了,即使没有薛女士休病假这事也维持不了多少了。申请注销只不过是顺水推舟罢了。再者说,这样压榨员工,即使生病也不让休息、还不愿意给工资的无良公司,肯定也没有生存的空间。这样的教育培训公司,对员工苛刻到如此程度,也不可能对学生负责的。还是早点倒闭的好,省得再祸害学生了。

头条热榜

附1:开学第9周(4月25日—4月30日,共6天)考勤结果自我公示:

我本周考勤

【1】无旷工行为,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情况,无公差、公务活动。

【2】我考勤记录和实际出勤情况完全一致。

【3】我上班工作期间人在单位。

【4】我每天尽最大努力早到学校,利用自己上班工作外的时间对单位工作继续保持常态化‘’观摩‘’,我始终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

附2:开学第9周(4月25日—4月30日)教学检查自我公示:

我本周教学:

【1】无旷课行为,无迟到(早退)情况。

【2】教学认真履职履责。

【3】教学过程中落实‘’四史‘’教育(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附3:我的小作文——《信仰是什么》

附4:上班工作时间表

附5:我的课程表

【注】因‘’五一‘’假期调休,周日(4月25日)上周二的班。

赵银要

4月30日

我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摆在首位并执行落实,不是标榜自己,而是实事求是。

离开纪律和规矩,离开实事求是,离开敬畏之心,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我是一名普通的任课教师,每天上、下午从淮北市城区骑车或乘公交车到濉溪县所属单位(学校)考勤上班,N年如一日,有课到校上课,无课到校上班,上班时间人在单位工作,上课时间人在课堂讲课。我做到透视化管理自己,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做到正人先正己,立教先立德,以高标准要求自己; 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做到慎终如始,不忘初心,以初心守恒心;做到立正气,树正风,守正义。这源于唯严、唯真、唯实的严格律己意识;这源于慎独、慎微、慎察的自我工作要求;这源于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善作善成的职业操守;这源于思想上有信仰、有责任、有敬畏;这源于行动上讲纪律、守规矩、辨是非。

赵银要

4月30日

上午8点,教师会按时召开。全校60名教师,大部分都赶来了,没来的当众点名宣布为旷工。

校长组织大家学习了相关的文件精神。然后要大家待在学校别动,等待中心学校来检查。

11点多钟,喇叭里响起集合的声音,老师们立即重新集合,在中心学校领导带来的花名册上签名,活动到此结束。

今天外面有点冷,寒风吹到头上很疼的。一直在办公室看《金瓶梅》,已看完第78回。印象深刻的是关于西门庆过年的描写。迎来送往,喝酒寻欢,累并忙碌着。这和如今的官场一样,看得我都替西门庆难受。西门庆身体已出现异常信号,下一回就是“西门庆贪欲丧命”了。

昨天开始咳嗽。思忖再三,早上起床前还是用电烧水器烧水洗了澡。暗暗庆幸,到下午的阴冷天气,那就想洗也敢了。上午去政教处领了“咳速宁”胶囊,以及阿莫西林胶囊和999复方感冒灵颗粒,赶紧吃了,效果还不显现。那就明天再看吧。

昨晚发的“日更”,到今天还是“审核中”,干脆复印修改后重发,把昨晚的删除。很快就发表了。现在有了二百多个阅读,且有人评论了。

估计你也不会word//@直爽高山f3:会不会无人机操作,只要会就不能随便解雇。无人机飞行员还要进行文案工作吗?劳动纪律不好,你可以按规定办理,第一次旷工扣多钱,连续旷工几天可以开除,但必须拿出处罚的记录,谁检查发现他旷工的,谁处罚的,是劳动部门的人员检查的,还是门禁系统记录的,都得说得清清楚楚,不能含糊其词,只是一个他经常旷工,老板不在他就旷工,感觉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高中毕业也能上中专和技校,文凭造假需要调查,不能有高中就不可以有中专毕业来定性。

职男小井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

“我给他开9000工资,他连Word都不会,不开除他开除谁?”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因不会办公软件而被公司辞退,但这件事居然惊动了民警。原来,该男子是该公司的实习生,担任无人机飞手职位。公司把他招聘进来的时候,男子说自己有中专学历,但只能提供高中的毕业证。公司给他实习期开了9000的薪资,但只做了20天他就被通知辞退了。原因是:公司发现他的学历造假,因为上了高中就上不了中专了,这是基本常识,所以男子入职的时候有说谎的嫌疑。其次,该男子经常旷工,只要老板不在的任何时间段,他都有可能跑出去,也不说去干嘛,也没有报备,就是单纯的旷工。更重要的是,公司在试用的过程中,发现该男子缺乏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技能,连WPS在内的软件一个都不会,所以公司试用了20天,觉得他非常不靠谱,就提前结束试用,通知他不用来上班了。没想到,隔天早上男子来到公司里,赖在办公室不肯走了。所以这事惊动了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面协调。男子对民警说:试用期间,他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昨天才把下个月的房租交了,现在就突然让他不来上班了,他很难接受。他认为,公司没有让他做难一个月的时间,或者说也没有提前半个月告诉他辞退的消息,导致他陷入被动境地,这才赖在公司讨个说法。对此,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的工资我们会按流程结算,一份都不会少的给他,甚至是他去申请劳动仲裁都可以,他们也不会阻拦。但公司的诉求是希望他尽快离开公司,既然被辞退了就不要以种种借口赖办公室不走,这影响到了其他同事正常办公。民警告诉该男子实习其实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在民警苦口婆心调解之下,该男子拿着合同等材料去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如何评判该男子的行为?他的诉求会得到满足吗?1.试用期被辞退,违法吗?在试用期间,公司有权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前结束期,所以该男子做了20天被公司辞退,理论上没有不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男子在试用期间态度不端正,经常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旷工,且谎称中专学历却不具备基础办公技能,不符合公司的标准,所以公司辞退他并不违法。2.公司辞退男子,是否有必要提前半个月通知?《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但相反规定了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因而,该公司在对男子辞退的事情上,只要支付够对应的试用期薪资就足矣,无需提前一个月、半个月告知实习生,更不用等他做满一个月后再辞退。很理解男子的心情,毕竟房租什么的都提前定了,但这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他自己。实习生本就是你选我、我选你的双向选择过程,他可能对自己后续的生活规划太前了,导致被突如其来的辞退打的措手不及,如果他转正之后再签租房合同,也许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再者,被辞退后维权方式不是到公司赖着不走,这样会对他人造成困扰,扰乱公共秩序,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正确方式去维权。#看见职场百态# #职场工作启示录# #职场那些新鲜事#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公司知道他中专学历是虚构的,为什么还要开9000的高薪并录用呢?这个案例,你觉得公司做法有错吗,欢迎留下你的观点!我是@职男小井 ,带你透过法律看职场,洞见大千世界。

湖南长沙。付女士在一家4S店上班,期间在维修车间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接时,被同事朱某开车撞伤,公司随后进行调解,朱某赔偿付女士1.2万,付女士申请休假休到2月底,获得了公司领导认可,并且公司正常支付付女士2个月工资。但是几天后,自己却因旷工开除,这让她觉得很委屈。

当时被撞到后,付女士去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因自己行动不便,便由老公出面,于1月2日签下协议,而付女士在企业微信上申请休假休到2月底,也得到了领导批准。

不过在1月13日,公司行政处同事发短信通知告诉付女士:“即使你请了病假,也需要长沙的二级医院开具病休单。如果无法提供,则视为旷工。随后在1月15日,又给付女士发了信息,由于一直没有出示医院假条,所以视为旷工三天,按照公司标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双方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付女士则认为,当初在申请病假时,当时领导已经同意的,而且也没有说明过需要这些东西,现在属于出尔反尔。

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员工请长假,需要手写假条,同时提供医院的病历,当时因为付女士的身体情况不允许,才同意了企业微信上的休假申请,但是正常流程需要的东西,还是要提供的。按照目前的诊断来看,休息十几天也就够了。

而且付女士后期补交的病例,只有医生手写诊断,并没有公章和建议休息时间。如果付女士可以后期提供,欢迎复岗。付女士想打官司,他们也没问题,现在协议已经无效了,后续如何判决,就如何处理好了。

对于这件事,网友也给出了不同看法,有网友认为,公司的规定没问题,请病假肯定需要病历的,这又不是作假。而且软组织挫伤,根本不需要两个月休息。

也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公司事后反悔了,感觉休息时间太久。

相对来讲,我更认同第二种观点,毕竟当初三方签署的协议就是这样写着的,公司在付女士休息两个月的期间,工资正常支付。什么叫做正常支付?从大众逻辑来讲,就是即便付女士在家休养,也是正常支付公司的,应该是这样理解的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从协议内容上来看,这是三方针对此事作出的一致协商结果,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或者欺诈的行为,所以说协议无效,似乎有些太牵强了。既然当初已经答应,现在又给出其他的门槛,这就不太好了。#女子请假后因旷工被开除?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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