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诚信,必须严惩!上海浦东,苏女士在某养生馆做“艾灸”时,因为技师操作不当,导致全身6%二度烫伤。
店家在苏女士烫伤后,央求她不要报警,他们会负责到底。苏女士一时心软,就答应了。
由于烫伤严重,虽然苏女士多次去医院治疗,可是医院说这个很可能会留有疤痕,苏女士此刻也没有后悔自己没有报警。
但是店家付了8次医药费钱,转了2000元的营养费和300元的腰托费用后,拒绝再付款。而且受伤之后,苏女士也不可能再来这家店做项目了,要求退费,结果也遭到拒绝。
真是岂有此理,说好的要负责,竟然言而无信,但是这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要报警,不要心软,其次,如果店家愿意赔偿,必须要签订赔偿协议,以防店家反悔。
那么此案中,怎样评价店家的行为呢?
首先,店家构成侵权,应当赔偿。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必须赔偿。而且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侵权的,单位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苏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此店全部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苏女士所办的消费卡,店家也应该予以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本案中,商家提供的服务过程中造成苏女士的人身伤害,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况且双方已经形成矛盾,无法在此店消费,商家应该退费。
如果商家不退费,苏女士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信他们一定能够为苏女士主持公道。
当然了无论是退费还是要求赔偿,苏女士都可以通过起诉进行维权。
做生意要以诚信为本,但是该养生馆竟然如此说一套做一套,相信经过媒体曝光后,消费者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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