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在食堂举行年会,用定制的饮料招待员工。感谢员工一年来的努力工作,一位39岁的男子是公司的员工。参加了年会并喝的不省人事。公司老板并未将姜某送往医院,而是让三名员工将男子背回宿舍休息。没想到,两个多小时后,同事发现男子已经死亡。
三个员工把他抬回休息的地方后,什么也没做,也没人留下照顾他。直到两个多小时后,一个室友回到住处,叫男子的名字,发现他没有反应。他这才意识到不对,但已经晚了。男子手脚冰凉,没有了呼吸。
120赶到现场后,确定男子已经死亡一段时间,已经没有继续抢救的意义。男子的家人也提供了一个关键信息。食堂有监控,但是年会期间监控毫无征兆的消失了,好像这段时间监控突然坏了。他们想看看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却看不到。
公司称男子因非因公死亡,但公司为其筹集了14万元,并称这是全体员工的心愿。目前公司正在配合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天,姜的家人被警方告知,男子已经去世,让他处理。随后男子的妻子王来到东莞与公司商讨此事。结果公司认为这是非工伤死亡,赔偿了14万左右。
男子的家属打算申请工伤鉴定。是否有人在席间劝姜喝酒,也要调查清楚。
39岁就突然去世了。不知道家人有多难过,39岁正值壮年。上有老人,下有小孩,家里的顶梁柱已经垮了,不知道以后家里会有多难。
春节前后酒局很多,一定要有自制力。千万不要喝太多。如果真的出事了,后悔也来不及的。
男子喝酒的地方在公司食堂,是工作区的延伸。但是,对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喝酒有一些疑问。此外,他的醉酒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作关系中的饮酒,也是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因素。
一般情况下,公司组织的年会往往是强制性的,不是自愿或者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所以更容易被认定为接受公司安排参加年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饮酒导致的意外,还是聚餐过程中的意外,都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旦认定为工伤,由于男子已经去世,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图标。如果他所在的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这些赔偿就由公司承担。
除了工伤,公司举办的年会其实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公司作为此次聚会的组织者,在明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应对参加聚会的人员尽到安全注意和护送的全部义务。因其未尽到护送义务,男子在离开食堂后死亡。公司对死者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同事也参与了劝酒的行为,那么同事也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男子是技术人员,饮酒并非工作职责,也不是工作的必然要求。另外,年会是否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延续还有待调查。因此,男子因参加年会后死亡,很难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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