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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那个医院好 做隆胸哪家医院比较好

时间:2019-12-03 0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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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那个医院好 做隆胸哪家医院比较好

【在蓝山整形医院隆胸,胸部变“石头”;经调查医院“不合规”】

网友发布:一女子在保定蓝山整形医院做了隆胸手术,做完之后下垂的胸部不仅没挺拔,上部还多出“石头”一般的填充物。

该女士找到蓝山整形医院维权却遭到了“恐吓”,记者到医院了解情况,医院不接受采访,并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医院。后记者又到了保定市竞秀区卫健局了解情况,竞秀区卫健局表示将尽快向医院了解情况。

经保定市竞秀区卫健局调查了解,给该女子做手术的医生宋某具有医师资格证,但是宋某的执业地点不在蓝山整形,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来源:河北青年报)

也不知道后续是如何解决的,在此提醒大家请到正规医院进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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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李女士是长沙一个高校学生。她到当地一家美容医院做隆胸手术,没想到钱花了,结果手术不尽如人意。她是经过朋友介绍到这家医院的,开始工作人员说她胸小,说请医生来做手术。李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钱,工作人员说可以贷款,每个月花2000多元。李女士贷款5万做了手术。但她后来在床上躺了1个多月,胸部变形还有疤痕。她到大医院看病,检查结果为双侧乳房不对称,有硬块。她还感觉到疼,不能提重物,她还得了抑郁症。医院每次说退钱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家医院后来改名了,竟然起诉李女士,说她侵犯自己名誉权。后来医院撤诉,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

李女士年轻又漂亮但她经受不住他人的劝说而贷款做了隆胸手术,结果手术不是她想要的,她花钱了还要忍受身体的疼苦。李女士也够可怜的,她也没有工作还得还贷款,美容可以让自己变漂亮,但整容风险非常大的。

首先,医院是否要对李女士进行赔偿?李女士和美容院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医院要给她提供满意而安全的服务。当李女士做完手术后,她感觉身体不舒服,胸部不对称就说明当初的医生给她做手术不成功的。《民法典》规定,一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所以李女士有权让美容医院继续给自己做修复或赔偿自己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损失。即使医院更名了,但应该由现在的医院来承担修补手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变更或注销的,由现在的法人承担之前的债务。不管现在的负责人和之前的医院内部是什么关系,他们都不能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而是要继续承担对李女士进行修复或赔偿责任。

其次,医院能否起诉李女士呢?李女士经常到医院维权,他们认为李女士干扰他们生意了就到法院起诉她,李女士非常生气,自己花钱不说反而被起诉了。如果李女士并没有公开污蔑美容院,没有使用贬低性的语言而是客观说自己的遭遇,那么她的行为就不算侵犯美容院的名誉权。医院后来也撤诉了,估计他们想吓唬李女士的。

最后,医疗纠纷非常复杂,手术不成功的原因很多,李女士和医院无法达成共识,她可以到卫建委投诉该医院,让卫建委出面做调解。她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美容院。

李女士当时以自己名义进行贷款,所以她还归还这5万元的贷款,她现在身体不舒服又不能工作,每个月还还贷款,估计她的经济压力很大。爱美之心每个人都有,关键是到正规医院做手术。

近日,贵州贵阳,去年十一月彭女士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隆胸手术, 花了六万多元钱。想让体型恢复到生产之前,可是她出院才一个星期,左胸就开始发痛。虽然每天疼得直冒冷汗,但这事儿都还能忍,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四个月后彭女士发现,胸左右大小不一,高低也不同。至于彭女士术后出现胸部不对称的情况,医院工作人员许女士说,那是因为术后有六个月的恢复期。如果彭女士想要退款,需要做进一步鉴定,来确定是不是因为手术失败造成的。但现在,他们可以免费为彭女士进行修复。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

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涉及人身的医疗手术还是需要慎重,违背正常人的生理发展规律的人为干预总是存在风险的,彭女士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

二、作为具有医疗服务内容的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且具有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这类服务不同于单纯按摩的足疗服务,否则就是属于非法营业,由医疗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于彭女士的情况,如果该机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该机构的服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后可以要求该机构进行赔偿。

针对此情况,你怎么看?

#女子花6万隆胸后发现大小不一#

#贵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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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法律热点,品味冷暖人生。

有人为了胸小到处隆胸,为了完美的身材承受风险,而有人却为了胸大而苦恼,只能去医院切掉一部分。

近日,浙江杭州的一位年轻女子,因为胸太大骑马时颠出淤青,一直以来受胸大问题困扰的她彻底崩溃,直接去医院要求医生给她切除五斤。

最终医生通过缩胸手术,成功帮这位女子切掉五斤肉,成功从H罩杯缩为A罩杯。这位女子瞬间感觉好轻松,人也自信阳光了不少。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人比人简直气死人。这个女子一次性切除五斤肉,而有的人甚至连一斤肉都没有,简直是赤裸裸的侮辱。

身材这种事,真是多长一斤是累赘,少长一斤显干瘪,自古以来就是一大难题。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福建厦门,发生一起蹊跷事!一名女子到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其胸部疑似“病变”。慌张之下,女子想到自己曾经做过丰胸项目,医院便让女子去了解当时胸部注射了什么物质,好进一步研判。但当女子找到之前的整形机构时,机构却无法提供病历资料。(来源:第一帮帮团)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江女士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报告显示其胸部出现一些问题,“病变以右侧为著”。

江女士怀疑这个症状可能与做的丰胸手术有关,而医生也建议江女士随时检查,并去了解下当时注射了什么东西。

原来,的时候,江女士经朋友推荐在某整形机构做了脂肪培植丰胸项目,注射一毫升收费1万多元,花了大约30万元。之后,江女士还是觉得不满意,又去别的医院做了假体丰胸。

当时做假体手术时就有不明液体流出来,江女士十分警觉,术后便联系涉事整形机构,询问注射了什么东西。但整形机构没有答复,直到这次检查出来,江女士更加害怕,再次询问注射内容,但整形机构还是没有提供病历资料。

目前,当地卫生局就涉事整形机构无法提供病例一事处罚,而整形机构也联系江女士进行协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也不能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希望江女士听从专家的建议,赶紧就涉事整形机构注射的物质进行鉴定,好进一步采取治疗措施。

本案中,整形机构为江女士提供丰胸项目服务,江女士向其支付大约30万元的费用,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

在这个合同关系里,整形机构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负有为江女士进行手术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当江女士向整形机构索要时,整形机构有权主动提供。

我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如果后续涉事整形机构联系到江女士之后,还是无法向其提供病历资料,那整形机构需要向江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整形机构无法提供病历资料,而江女士又必须进行鉴定检查注射的物质时,江女士必定会产生相应的鉴定费用。该笔费用就是江女士因整形机构违约产生的损失,整形机构应该向江女士赔偿。

当然,至于江女士是不是因整形机构的手术才出现的“病变”,这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和鉴定。如果真的是整形机构的原因,它们要向江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侵权责任外,如果整形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没有资质、虚构效果等,江女士能够向整形机构索要3倍赔偿吗?

医疗美容分为治疗型美容和消费型美容。前者主要是为了治疗自己的疾病,后者主要是为了追求自己的美丽。治疗型美容不能主张3倍赔偿,而消费型美容可以主张3倍赔偿。

像江女士的这种情况,是为了追求美丽才进行美容,自己本身并没有生病,而涉事整形机关也是营利单位。所以,一旦涉事整形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江女士可以主张3倍赔偿。

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做事之前一定要考虑风险,不能为了美丽将健康置之不顾。如果当时就主动去了解整形机构不提供病历资料,估计江女士也不敢冒这个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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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头条##女子怀疑4年前的整形项目致胸部病变#

感谢温冰教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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