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范文,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2000字范文 > 上海 旧家具改造 上海旧家具维修翻新

上海 旧家具改造 上海旧家具维修翻新

时间:2023-03-16 10:33:59

相关推荐

上海 旧家具改造 上海旧家具维修翻新

近日,上海爆出一个胆大包天的邻居。住在某小区1楼的金某,发现本单元3楼、4楼都无人居住后,谎称租客退房换锁,找锁匠将3楼、4楼的锁换掉,将4楼的旧家具卖掉或丢掉,又将3楼内的一部分新家具搬到4楼。随后通过网络购买了4楼的假房产证,通过中介将这套房出租,收取2个月房租8000元,一周后,租户发现退房。原来4楼房主是一女子,因疫情滞留国外未归。在租客退房不久,女子回国发现报警。(来源:中国新闻网)

【家子说法】

1、这真是胆大包天了,听说过把偷住空房子的,第一次听说偷租别人房子的。

2、金某涉嫌何罪?

首先肯定是盗窃罪。

金某将他人房屋打开后,将其中物品或卖或丢,都已经构成盗窃罪。

至于他将别人房锁换掉一事,属于盗窃的手段不单独构成犯罪。

有人说金某属于入室盗窃,这是不对的。

入室盗窃主要保护的是他人的住宅安宁。所以这里的户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金某明知房屋无人居住,进入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而是一般盗窃。

其次,金某购买假房产证,涉嫌买卖国家公文罪。

最后,金某将他人房屋撬开后出租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实践中存在多种争议,有认为构成盗窃罪的、有人构成诈骗罪的,有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目前的主要争议在于盗窃罪和诈骗罪。

法学家张明楷认为属于诈骗罪,理由是金某利用虚构其是房主的事实诈骗了租客的房租。而金某将房屋出租没有变更房屋的产权,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我认为不属于诈骗罪,因租客实际居住了房屋,没有产生损失,金某的主观目的也是用他人房屋获利,而不是非法占有房租,所以不属于诈骗罪。

金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盗窃保护的是占有,而非所有权。比如甲的物品被公安部门扣押,甲趁夜间盗走,仍然属于盗窃罪。这里甲的行为没有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之所以构成盗窃罪就是因为盗窃罪保护的是对物的占有。这个案子里,金某的行为虽然没有改变房子的所有权,但已经改变了房屋的占有权,所以构成盗窃。至于盗窃金额,可以按房租进行计算。

——

@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上海头条# #上海#

#女子空置房被邻居撬锁出租#

上海内环线的房租确实在涨价。我的浦东潍坊路房子,一室户老破小,31 平方, 刷了点立邦漆,现在月租金 4000 元了。想当年我是花了 9 万元买的啊!1999年,根本租不出去,100 元借给熟人,还嫌贵。现在租给一个安徽小白领夫妻, 从不拖欠房租。我确实很省心。感谢外地人。

另外报告一下,现在 app 创业的那阵风,已经停了。风口的猪,全部摔死在猪圈了。好多创业小老板,已经准备卖旧家具了。不用谢!

近日,上海一租客在出租屋内洗澡触电身亡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案件介绍,郭某是在与二房东严某签订的租房协议,房东归刘某、王某所有,二房东把其中一间租给了郭某,租期为一年。意外发生在5月4日,郭某室友一大早去卫生间,突然发现郭某倒在卫生间地上,早已经没有了呼吸,但是热水器花洒却一直在流着水。

事件发生后,警方进行了现场勘察,排除了他杀以及自身疾病等原因,认为郭某触电身亡的可能性很大。

随后,家属将房东和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合理支出共计15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7月,法院委托专业检测技术机构进行调查。鉴定专家最后表示,热水器本身不漏电,但热水器插头连接在拖线板上,也没有防水措施,且房屋本身的地线的接地电阻过大,电线上的绝缘层受热熔化,地线和零线连接在一起会产生感应电压,在潮湿的环境下可能会将人电死。

房主刘某、王某辩称当时出租房屋时并没有安装热水器,死者家属应该追究生产商责任,而且使用者本身亦有过错,自己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二房东严某则表示,自己不是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对房屋没有监管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意外在热水器旁发现了购买日期为的购买票据,夹在热水器说明书中。因此,最后法院判断热水器归房主刘某、王某所安装。

最终,法院判定房主负主要过错,赔偿比例为70%,赔偿金额110余万元,二房东严某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为20%,赔偿金额31.5万元。郭某自己承担10%责任……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对判决结果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热水器是谁的?不清楚。热水器主只是推断而已。热水器好像没问题,问题好像是使用者没注意安全用电。这案判得有意思。”

也有网友说:“所以多花几百块钱买个好一点的热水器吧!我自己往外租的房子热水器都是买一千多的,不像有的房东买那种三四百的杂牌热水器,而且只用三年,超过三年在重新换新的,不能什么东西都图便宜,万一出事后悔药都没得买!”

也有网友说:“好多房东买旧电器,旧灶具,旧家具在出租屋且不把好质量关!出事人命关天!这些无良房东不在少数!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陪在多钱也没生命珍贵!何况有些人根本陪不起!”……

不管怎么说,这确实是个悲剧。对于房东而言,一间房屋出租一年也挣不了多少钱,现在竟然要倒贴110多万元,简直是飞来横祸。对于二房东而言,一年更是赚不了多少差价,却因此要承担31.5万的赔偿,而郭某却因为意外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对于家属而言,这是巨大的不幸和悲痛。是不是都感觉很冤?

根据《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案例中,郭某是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二房东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二房东应该直接对租客的死亡负有更大的责任。当然,根据合同关系,二房东可以根据自己与房主的合同关系,再追究房主的赔偿责任。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中,在判赔逻辑关系上就存在问题。而且,即使是按照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进行赔偿,那死者自己也至少应该承担30%的责任,毕竟,作为成年人,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本身就应该进行断电啊,而且是裸露插排,没有防水措施,这种安全意识都没有?所以,二房东和房主最多也就应该承担70%的责任才对。而本案中,却成了二房东与租客承担30%的责任,房主自己却是70%,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况且,死者家属共计要求赔偿157万余元,这到底是什么依据。数额本身是不是就明显高出正常水平?所以,我觉得如果法院判赔房主承担50%责任是不是更合理呢?

#上海头条#

虽然疫情来袭,生活还要继续!

10月25日,西安,阴。

由 上海退休夫妻触发的疫情还在一些地方肆虐,西安形势也很严峻!但是,但凡不是被隔离的地方或人们,还是在努力地生活着。

[玫瑰]没有身体接触的新疆舞还在跳(图一);

[玫瑰]骑三轮拉零活的民工还在等客户(图二);

[玫瑰]喜欢外面吃早餐的人还在早餐摊上享用豆浆油条(图三);

[玫瑰]退休大姐还在大明宫遗址公园自嗨(图四);

[玫瑰]快递小姐姐还在努力奔跑(图五);

[玫瑰]收旧家具、电器的“破烂王”还在走街串巷(图六)。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