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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 二手房过户手续及费用

时间:2020-12-13 2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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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 二手房过户手续及费用

刚刚,东莞发布二手房新政,“带押过户”来了!

12月30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东建房〔〕25号)》。东莞二手房正式可以带押过户。

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可有效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缩短房屋交易周期,在激发存量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力的同时,有利于新建商品房市场和存量商品房市场之间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郑州头条#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一定要记得水电气暖也需要过户。手机可操作,具体请看下图:

#二手房#

官宣!广州落实二手“带押过户”,深化交房即交证!

楼市君给大家划了几个重点:

1、深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即可一并完成过户、新设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2、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

3、深化“交房即交证”。全面推行增量房转移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推进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网上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

4、推行“交地即交证”。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证准备,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加快项目落地开工。

“我凭本事卖房,你管我卖了多少钱!”福建福州,潘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卖房子,买家全款125万成 交,可没想到去签过户合同时,合同上面的金额却显示162万!这可把潘先生给惊呆了,这多出来的37万到底怎么回事?

潘先生家里因为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就委托房屋中介把房子卖掉。当时中介给潘先生预估的房价是125万,潘先生虽然觉得价格不是特别理想,但也表示可以接受,于是房子就以125万的价格挂售。

挂出去没有多久,中介就打电话说有一位姓李的买家,要求全款购买。眼看买家这么爽快,潘先生就欣然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买家李某也特别利索的直接转账120万,至于剩余的5万尾款,表示等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

潘先生听后觉得合情合理,便一口答应。可奇怪的是,这位买家李某在支付了120万的购房款以后,一直没有提出房屋过户要求。按理说买家钱付了,房子还没写到自己名下,应该会特别着急,可这位李某却一点也不着急,一拖就是半年多的时间。

这期间,潘先生多次询问过户事宜,但是李某都表示还不着急。直到今年6月份,他才打电话给潘先生,要求一同前往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潘先生刚签完字,账户就提醒收到了162万转账交易。

不是应该转尾款5万吗?怎么会转162万呢?发现不对劲的潘先生,立马仔细看了一遍了合同,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仅房价从125万变成了162万,就连买主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由李某变成了徐某。直到这时,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中介给忽悠了。

之前给自己转款120万的李某,居然是这个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其实当初的买主根本不是其他顾客,而是房产中介的老 板,只不过是李某伪造一个买家身份进行 房产交易罢了。

得知自己的房子明明能卖162万,房产中介却说自己的房子只能卖125万,原来是这个李某是故意压价,好从中赚取37万的差价后,潘先生非常生气。

他表示,如果当初李某付完款直接过户,然后再次卖给现在的买家徐某,他并不觉得有问题。可李某却直接从他手中过户给徐某,钱也是先打到他手里,再转给李某,这样就很不合理,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为了弄清楚事情缘由,潘先生立马打电话质问李某。可李某表示,他当初谈好的价格并没有少给潘先生,所以潘先生不应该再管他又把房子卖给了谁!而且李某还表示,自己把房子卖的也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同事。

可当潘先生联系上徐某后,徐某表示自己根本不是李某的朋友,他买的这个房子也是通过一名叫郑某的中介代理人进行购买的。而这个郑某正是当初服务潘先生的中介人员,其实他才是李某的朋友,只是当初为了帮李某挣到37万元的差价,冒充工作人员而已。

眼看着双方把自己当猴一样耍,潘先生直接就在电话里跟李某吵了起来。李某并不心虚,还扬言潘先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潘先生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李某作为房产中介,冒充买家从卖家手里买房,是否合规合法呢?

潘先生先来到福州房产局了解情况,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房管办理规定》,凡从事房地产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

显而易见,身为房产中介只能抽取佣金,不能从中赚取差价,所以李某与其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已经违法了。而且,从李某的一系列做法可以看出,他自己是知情的,但是为了从中牟取更大的利益,铤而走险伙同朋友一起忽悠潘先生当冤大头。

除此之外,潘先生还为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先不管中介是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赚取差价,这个房子光从出售方面来讲,就已经违法了!按理说李某买房再卖房,其实应该是两笔交易,可合同过户上面只显示了162万的一笔交易,少了一次过户交易,少交了契税,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零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以看出,李某当初之所以一直拖着不进行过户,就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直接通过潘先生手里过户,这样的话就会少缴纳一次契税,和一次过户费。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此事已经移交到了相关机关进行核实。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一直都严加处理,一旦被查出将严惩不贷。也就是说李某不仅要将赚取的差价吐出来,还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公司无法经营,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买卖房产是一件大事,大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某一个中介公司说的话,而是要多方了解和对比。即使日后交易时,蕞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可以当面商谈,透明交易,这样才可以有 效避免像潘先生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知道你们对中介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帮帮团快讯# #房屋#

二手房过户最新爆炸消息

个税不再按1%征收,而是根据上一手购房发票金额与本次合同价或评估价,按二者差额的20%征收。

解析

房东原购房价100w,房子150w成交,个税按照差额20%收取,也就是50w的20%就是10w,个税需要交10w

那这个个税以后谁来承担房东承担还是客户承担这样收合理吗?老百姓怎么办

#石家庄头条#“带押过户”!石家庄二手房交易将率先迎来“春天”?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迎来一个新的概念叫做“带押过户”。什么意思呢?就是带着抵押(贷款)就能把房给卖了,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以前如果想卖自己名下的房子,如果有贷款必须先把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然后再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而现在好了,不用提前还清贷款了,直接带着抵押和房贷就能直接办过户了,进而减轻了二手房交易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其实,不仅是石家庄,今年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昆明、南京、郑州等十多个城市出台了“带押过户”的新政。#12月财经新势力#

@童言不轻这个政策虽然是活跃二手房交易的创新之举,但其中的关键环节是需要卖房的人与原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允许“带押过户”,并签订还款协议。说白了,就是原来的银行愿不愿意协助二手房主办理带押过户,也就是它们的意愿抢不强烈。据说,广州推行这个新政也好几个月了,但实际上还没有真正推开。相对来说,如果买卖双方都在同一家银行进行带押过户的操作可能还好一些,但如果抵押权隶属出现跨银行的情况,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总之,政策是个好政策,如果能够全面推开肯定利好二手房交易,但能否真的具有操作性,能否真正落实,可能还要边走边看。#头条创作挑战赛#

问题来了,二手房买卖要到交易中心过户的,对方没有产证怎么过户备案?

栾城普法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官方账号

北京,张先生把价值4000多万的一套房租给陈女士,一年后陈女士连续几个月未交房租,张先生感觉不对劲上门,没有想到房子被陈女士以1800多万的低价卖了出去,而且有齐全的手续给买房者,张先生要求买房者搬离却遭到拒绝。​很多年前张先生有点闲钱,感觉房价有上升的趋势,就打算买房子来增值,于是花了2400多万买了一套房。由于他住在另外一套房,这套新买的房不打算入住,就简单地进行装修打算出租。​出租的消息放出去没有多久,陈女士就联系上了张先生,表示她很喜欢这套房子,当时张先生看着陈女士面善,觉得她应该是一个不错的人,于是就和陈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以每个月7万元的价格出租。​出租的第一年,张先生每个月都能准时收到租金。可是一年之后,陈女士开始不交房租了,起初张先生没有在意,觉得偶尔延迟不是什么问题,可连续几个月都没有收到租金,张先生感觉不大对劲,于是决定上门催缴。​到了房子那里之后,开门的竟然是个陌生人。张先生就询问是否是租客陈女士的亲戚朋友,当听到对方回答是业主时,张先生懵了。​后了解对方是从陈女士处花了1800多万买的,张先生非常吃惊,现在这套房的市值已经达到4000多万了,竟然被低价转卖了。而且对方还拿出买房的各种资料,手续齐全。他实在是想不明白,陈女士一个租客是怎么把房子卖掉的。来不及多想,张先生赶紧报了警。​而很快陈女士因涉嫌诈骗被警方逮捕,同时通过审讯得知陈女士几年时间在这个小区一共低价转卖了20套房,金额高达2亿。得知这个消息,张先生马上找到买房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希望他们能够搬离把房子还给自己。​可买房者觉得自己买房手续齐全,而且还有小区方出具的入住证明,自己是受害者,在事情还没有结论之前,谁的责任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不会搬离。​之后买房者不仅霸占房子不搬,还请来保安24小时守住门口,张先生根本进不了门口找他协商 。张先生表示希望协商能够让买房子搬离,如果他们坚持不搬离,只能运用法律手段。​买房者在张先生的再三催促下仍然不愿意搬离,甚至请保安守住房子,不给张先生进门,那么如何定性他们的行为呢?​1.买房者之所以不愿意搬离,是觉得自己买房的材料齐全,房子是自己花钱通过正规途径买的。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买房签合同的是陈女士,而陈女士只是一个租客,她只有房子的使用权,是没有房子的处分权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从本案件中我们知道,陈女士已经涉嫌诈骗,签订的合同属于诈骗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买房者买房合同无效,房子仍然是张先生的,而张先生要求搬离是合情合理,如果买房者霸占不愿意搬离,属于侵占他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对于买房者来说,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子,但是并非和房主张先生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和张先生无关,没有理由占着房屋不还,张先生是有权利要求搬离房屋的。​3.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买房者霸占房屋不愿搬离,已造成了张先生的损失,张先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张先生可以按照之前的租金收取来填补自己的损失。​@神州亿哥 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特别是明显比市场价便宜得多多的房子,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否则一个不小心,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花钱买房被骗,拒绝房主的要求搬离,你怎么评价这种行为?

【成都】成都市开始在二手房交易中执行“带押过户”’。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新流程实施后,可实现多项业务申请“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一方面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另一方面,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单项业务分别办理共需十几天压缩至合并办理1-3个工作日办结。

创新突破看山东·金融篇丨山东工行落地全国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网页链接

我认为买二手房挺好的,首先过户完了房证就能到手,再者小区的环境一目了然,不用担心。

淡泊美燕姐

千万不要买老旧的二手房!千万不要装修二手房!太烧钱了!就是一个巨坑!有些二手房虽然便宜,但是,重新装修,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二手房的装修,如果想彻底的改头换面,必须把原有的装修全部拆掉,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工程,又费力又费钱!全部拆完之后,要重新规划,要重新装修!前前后后经历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房子装修好了,装修费用,远远超过新房子!而且,装修质量很难保证!千万不要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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