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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塘套养什么好 莲藕塘里适合养什么

时间:2020-08-21 05: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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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塘套养什么好 莲藕塘里适合养什么

#普法行动# #首仁老鹤说热点法律# 9只天鹅毒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月12日晚,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淮南市孔店乡蔡城塘西侧一藕塘处,朱某保穿防水服进入藕塘内,将"呋喃丹"抛洒至水中。1月13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投放的农药"呋喃丹"导致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

11月4日下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保、朱某某叔侄毒杀野生天鹅案。

链接呋喃丹,通用名克百威,是一种强内吸杀虫剂,通过农作物根部或叶片吸收,其有效成份迅速传导到作物体内,害虫吸食作物后中毒死亡。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是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被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版)》。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呋喃丹还有触杀作用。呋喃丹对人体的作用机制和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接触、吸入、食入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老鹤律师重点分析:老鹤也不想重点分析了!!哥们最喜欢就是天鹅之类的猛禽,包括天鹅,鹰,鹤。姿态优美,杀伤力强。你说你吃点养殖的就可以了,这么大个玩意它长成也不容易啊!你吃个麻雀把,当然也犯罪啊,它毕竟危害小啊!你这把是要干就搞个大的!处罚了,还有案底了。这偷嘴吃的啊!比猪八戒惨多了。啥也说了。等判决把。

【乡村振兴三项行动】返乡“新农人”逐梦田园

出村、进城,这是不少农村青年的人生轨迹。当同龄人都在走出去时,汉川市南河乡老新村95后青年何博却选择逆流而行,从大城市回到家乡,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新农人”。

四年前的一天,刚毕业的何博无意间看到一份党中央关于振兴乡村的1号文件。正是这份文件让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那便是回到老家,开启他的乡村振兴梦。

面对现状,何博开始以水产为突破口。,何博与4名党员在村里创立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由于社员缺乏科技知识,难以实现生产技术科学化,此外,农民深受“花钱种地成本高,土地撂荒又不甘心”的现实困扰,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也是难上加难。

“农村环境优美,有水有山,可以通过改造,打造藕鱼合作模式。”疏通沟渠,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正当何博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意外接踵而至。遭遇颗粒无收的打击与窘境,压力巨大的何博也想过放弃,但他还是选择从挫折中振作起来。

为了长久效益,打好生态品牌,合作社带动社员走生态养殖之路,一起发展壮大。在流转土地2000亩后,合作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朝着种养集约化、生态化、现代化迈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逐步显现效果。

合作社成立3年多来,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创业,每年为贫困户增加土地流转收入1.8万元,解决贫困户13人就业,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殖。

一片藕塘,绿油油的田园,一种令人向往的生活,何博所从事的这份事业,正是他一直追逐的乡村振兴田园梦。

不懂法!安徽两村民竟因过年想吃天鹅肉毒杀9只野生天鹅

过年想吃天鹅肉!淮南两村民毒杀9只野生天鹅受审的毒杀野生天鹅案,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12日晚,被告人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淮南市孔店乡蔡城塘西侧一藕塘处,朱某保穿防水服进入藕塘内,将"呋喃丹"抛洒至水中。1月13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投放的农药"呋喃丹"导致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1月14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前往藕塘抓获一只中毒天鹅,朱某某将该只天鹅带回家宰杀并腌制。当日,在现场又发现一只野生天鹅中毒,民警将该只天鹅送至淮南市龙湖动物园救治…(素材来源于光明网,笔者稍作整理)

1.真的是可怜又可恨!两名被告人对于作案动机,称自己是农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毒杀野天鹅会犯法,快过年了,就是想腌点天鹅肉过年吃…这样看来,就是一起典型的因不懂法而犯法的案件,看来在国内尤其是在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势在必行了!当然,众所周知的是,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即使不懂法,残害野生动物必须严惩…

2.本案中,两被告朱某保、朱某某虽然辩称只是为了过春节吃天鹅肉,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主观上并没有太大的恶意,不过有关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保护动物,同样涉嫌违法犯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投放危险物质毒杀、毒害野生动物的,如果是面向不特定群体进行出售的,该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仅仅是毒死家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想加害于特定的养殖该家禽的人,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另还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所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分析,要求行为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比如说,本案中被告人朱某保、朱某某投放农药"呋喃丹"也属于此类危险物质…

与此同时,也需要强调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藕塘处,穿防水服进入藕塘内,将"呋喃丹"抛洒至水中,相关行为不仅可能威胁附近野生动物生存,同样也有可能危害附近农户安全。

在此之外,本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本案中,被告人买来呋喃丹意图投放后来抓获天鹅,即使其用意只是单纯的回家腌制食用,而非抓获后用于贩卖谋得或滥捕滥杀,也不影响构成本罪。

3.本案中,被告人朱某保、朱某某在实施犯罪之前进行共同商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之后也分得获取的野天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通常来讲,共同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主体两人以上,在主观要件要求是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这样来看的话,本案中,如果当地司法机关认定被告人朱某保、朱某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二人最低将面临3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了。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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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想吃天鹅肉!淮南两村民毒杀9只野生天鹅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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