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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考研真题 北大刑法考研参考书目

时间:2019-06-12 0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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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考研真题 北大刑法考研参考书目

的法考刑法真题还是很有高度与水平的。

本来说整理一道详细真题答案,后来想了想,那种方式还是比较枯燥的,好似答案的誊抄,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来整理吧,就是把法考刑法、两年真题进行一个分析,将他们所涉及的刑法知识点罗列出来,因为这两年的刑法的试题是法考改革以后出的,具有相当参考价值,欢迎大家指正。答题的方式还是主要按照段落来进行分点。

刑法真题重点罗列

1共同犯罪、共谋共同正犯,两人事先约定共谋实施抢劫行为,但是仅一人实施了共谋抢劫行为。

2抢劫后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3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

4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问题,即使属于也只能认定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

5行贿罪、以斡旋方式受贿罪,坦白、准自首

6盗窃罪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捡拾的信用卡去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的行为,分别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不同学说。

7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8索取非法债务强取对方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只成立故意伤害罪。

9自首与立功、罪名认定不同对追诉时效的影响

刑法真题重点罗列

1修改付款数额对消费者多支付费用的行为,考查诈骗罪与盗窃罪的不同观点展示。

2索取合法债务的相关问题、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规定,为索取非法债务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

3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4教唆犯

5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首要分子指使下所犯罪行归属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对于该首要分子行为的刑事责任,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

法考主观题刑法真题之。观点展示题,基础性强,易掌握但很难答好的一类题。本来想一段一答。但是那样感觉答案更乱。

中午休息之前,总结之路意犹未尽,在考试中、刑法、刑诉占了相当的地位,所以今天我们继续来梳理一下司考时代的刑法真题(、真题已经进行了整理,详见前动态),主要包含三年真题分别是、、三年真题。

刑法真题知识点梳理

因为刑法真题案例相比较法考不是特别长,所以可以采用按照人来进行行为评价。之前有的真题是按照段落。

1绑架罪(共同绑架)、绑架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人质已经不复存在,谎称绑架被绑架人,继续实施绑架行为的,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3非法拘禁罪。结合共同犯罪进行了考查。

4根据行为的不同,考查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识,此时要结合故意过失的构成要件来回答。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共同犯罪原理,是否要将被绑架小孩的死亡归属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刑法真题知识点梳理

1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与抢劫罪的不同认识。

2事前故意(结果的推后实现)

3前一行为的认定,对后一行为成立什么罪名有重要影响,这个方向考过多次。倘若在前一行为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定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有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4敲诈勒索罪。利用合法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也属于敲诈勒索。

5关于数额巨大的不同认识(根据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的不同)

刑法真题知识点梳理

1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2侵占罪与盗窃罪(死者对于生前财物占有的认识)

3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不同观点展示

4犯罪中止的认识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考主观题考试还有50余天,真是太快了。今天做了《刑法》真题。感觉的题还是比较友好的。以后就变态太多了。

法考倒计时6天,写反诉中的两个问题,反诉是一个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点,易考性比较强。之后再简单写一道刑法真题()。去年考查了重复起诉,今年不一定不考反而考查可能性不低,关于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的问题,个人感觉考查可能性不小。近两年没考查,一直是个难点重点。之前有位朋友问到了真题第二问为什么不能提三撤,三撤作为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贯穿于诉讼的裁判生效后执行之前,因为三撤是有独三或者无独三提起的,针对对象是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本案中,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时间段就存在问题。

民诉

股东代表反诉的问题

看清被告反诉的具体内容:主体是否同一。例如,被告以公司在涉案纠纷中应当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为由对公司提出的反诉,因不符合反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中提出反诉的问题

二审程序中,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再审中发回重审案件提出反诉的问题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原告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刑法(简单罗列知识点)

1收银员修改收款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存在不同观点。处分意识必要说认为不成立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处分意识不要说认为成立诈骗罪。处分意识必要说中的缓和论认为,成立诈骗罪。

2首先,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劫持他人,不成立抢劫罪、绑架罪。其次,致人重伤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3林丁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共同正犯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二人的行为为彼此提供了心理、物理上的原因力,该行为与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刘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死亡的结果应当归属于刘。

5王某的行为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也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应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今天做了【法考主观题】刑法的真题。本题基本没啥难度。就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是一罪还是数罪?绑架对象错误是未遂还是既遂?哎,头疼,不做了。再看一题案例指导,睡觉。

法考主观题复习之刑法真题做题记录。这题不是太变态,知识点考察中规中矩,到看到答案解释模糊,明通查一下其他机构解析。

今天还看了刑诉法的40条必背,每天坚持。

今天手敲了法考刑法试题的答案要点,19个要点,1200多字,对了,这是没有完整回答的,完整回答估计在1500字多,这36分的刑法试题不容易呀,还是有难度的,继续加油吧。

答案如下(按段落进行情节分析)

第一段

1洪某与蓝某两人之前共谋,但是一人按照之前的方案实施了抢劫行为,洪某与蓝某属于共谋共同正犯的情形,故即使是洪某一个人抢劫,那也应当把抢劫的事实归于蓝某,两人对抢劫的事实都要负责任。洪某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部,导致赵某昏倒不省人事,虽然蓝某在此刻才到达现场。但是,因为两人是共谋共同正犯,所以洪某击打赵某的事实也要归属蓝某的行为。

2找出价值两万余元的财务,属于抢劫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3事前故意。观点一:洪某的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观点二:没有因果关系,后一行为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

4需要注意这里的洪某行为对于赵某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影响着蓝某对被害人死亡是否负责任。

第二段

5洪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贷款,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是不能认定行为人洪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只能成立骗取贷款罪。

6洪某租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构成诈骗罪,因为租车公司没有损失,洪某用真实姓名租车,租车一周也付了租金,把车交给别人的时候并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只是停在这个地方。

7洪某骗了小贷公司这里有一个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银行金融机构的问题。即使属于金融机构也只能认定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

第三段

8洪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财,构成行贿罪。

9李某假装答应,白某构成斡旋方式的受贿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10洪某如实供述自己对小贷公司诈骗事实,不构成特殊自首,只能认定属于坦白。同时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成立准自首。

第四段

11洪某进入别人办公室盗走现金信封,构成盗窃罪。其妻子无论是对信用卡进行取钱或者消费,对洪某来讲都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所以构成盗窃罪。

12其妻子拿着捡拾的信用卡去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的行为,观点一按司法解释,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其妻子构成信用卡的诈骗罪的。但是观点二刑法理论认为,因为到自动取款机取钱没有骗他人,是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该行为只能构成盗窃罪。

第五段

13黄某预付程某的十万属于犯罪行为报酬应当没收。

14黄某教唆让程某伤害,但是程某威胁周某说杀害,对于该行为考查的是诈骗敲诈勒索的想象竞合的问题。

15程某划伤周某手臂,属于故意伤害轻伤,但是对于被害人周某的死亡并没有预见的可能,所以对于死亡的结果,程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属于意外事件。

黄某明知自己的前妻患有白血病,故意唆使程某伤害周某,利用了程某的伤害行为,所以黄某的行为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第六段

16程某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7程某将黄某打成重伤的行为,行为了为了索要债款将黄某打成重伤,该行为不构成抢劫,行为人为了索取非法债务然后强取对方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只是构成故意伤害重伤。

18洪某成立自首与立功。

19洪某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如果认定行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那整个案件没有过追诉时效。如果认定之前的行为是抢劫,后面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那过失致人死亡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责任。

法考倒计时12天,几个重点与计划

第一,不要忘记在司法部打卡

第二,最近看了刑诉民诉 昨晚一看民法又感觉不行了,民法的范围还是相对较广泛的,而考试就考查那么几个点,今天准备再看一下。

第三,同时今晚会继续写写刑法,民诉近年真题我们需要注意一下执行的相关问题,因为执行本来是重点,但是近两年涉及的比较少。今晚如果复习时间充裕,我会发一下真题中民诉的知识点,用韩心怡老师的话,这个真题还是很有水平的。刑诉考查的琐碎,而民诉还是走在理论前沿的,需要我们去分析得多一些。

第四,商法与行政法,之前看到了一位同学对他俩的分析,我比较认同,商法,范围相比较小,但是理论程度深,需要掌握透彻,公司法五个司法解释,破产法三个司法解释。行政法,比较容易理解些,但是范围要广一些。

最后,以上纯属小白的个人看法,会有不全面的地方,大家多多包容。如果您有不喜欢的,下次您发,我给您点赞去。

我们的刑法真题呢是看到了,晚上我们继续把、、、、五年真题再简单整理一下。

刑法真题知识点总结

1贪污罪(因没有给所在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因此认定其成立贪污罪未遂)

2自首与立功

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罪

4行贿罪

刑法真题知识点总结

1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2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3因果关系中的条件关系

4介绍贿赂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刑法的目的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财产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刑法真题知识点总结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判断

3贪污罪

4盗窃罪、教唆犯、教唆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

5关于报警义务的认识(偶然路过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防火与死亡行为的因果关系(肯定因果关系说、否定因果关系说)

刑法真题知识点总结

1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故意杀人罪

3死者对财物的占有问题

4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5走投无路而投案,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立功的认定

刑法真题知识点总结

1盗窃罪(存款属于盗窃的对象)

2事前故意

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4自首

5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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