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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考非法的江苏学校 江苏省研究生考试违规

时间:2024-03-22 0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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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考非法的江苏学校 江苏省研究生考试违规

开除四名犯罪留学生,江苏大学好样的 !

最近江苏大学官网的一则消息,引发了关注。讲的是镇江对于一起盗窃案件的 一审判决,四名来自赞比亚的留学生被判盗窃罪!后来江苏大学按照规章制服,对其中三名留学生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另外还有一名属于非法滞留。

一直以来,对于留学生的问题都在国内讨论的沸沸扬扬,这次江苏大学开了好头。

我们欢迎国外的留学生,但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正能量,赞一个

#江苏大学开除遣送多名留学生# #江苏大学4名留学生偷15瓶酒被遣返# #江苏大学4名留学生盗洋酒15瓶只单处罚金6500元?法院回应#

江苏金湖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家四口被杀,死者为夫妻俩以及女儿(张某)和外孙女,最小年龄是17岁,一张网传的通报显示,事发地为一个单独的洋房,门窗完好,民警进入房间发现一楼地上躺着4个人,经确认4人均死亡,凶手潜逃外省后,已经落网。

1月9日,“江苏淮安金湖县一家四口被杀”的视频被大量转发。

网传警方通报显示,事发时间为1月8日,经法医现场初步查看,死者共4人,系夫妻两人及女儿、外孙女,最小年龄为17岁。

当地居民称,凶手是张某的二婚丈夫,而且是当地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

两人结婚时男方出钱装修的房子,现在两人闹离婚了,张某私自处理了房子,男方向张某索要装修款,张某未返还,方协商未果后发生争执,最终酿成了悲剧。

如果杀人起因是真的,那可真的是个悲剧。

但是不管事发原因是什么,以这样的方式侵害他人的生命,无论自己是受到了多大的委屈,都不应被原谅。

这起突发案件给人一个警示:夫妻离婚好聚好散,不要闹矛盾,更不要有感情纠葛,金钱纠葛。

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凶杀案太多了,一定要引起重视。

@格子说法

一、凶手犯故意伤人罪。

如果确实凶手致4人死亡,那么其行为会被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这是因为,如果侵害了一个人的生命,尚存在辩解是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那么侵害4个人的生命,即便再如何辩解,都是徒劳的。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即便张某存在过错,难道女儿也有过错吗?还是说两位老人也有过错?所以如果这四位受害者有人没有存在过错,那么凶手最终结果就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女方是否有权私自处理男方出钱装修款的房子?

这就要看这套房子的归属了。

从已知的情况看,房子是女方与男方结婚前所有,所以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她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是有法可依的,只不过由于男方出了装修,那么男方装修的行为,实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添附和附合行为了。

由于是装修,那么就是动产附合于不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三、女方一家四口全遇难,只剩下女婿一人,该家的遗产如何继承?

本案中,女婿致岳父母以及妻子和女儿死亡,由于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近亲属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按照第二顺位继承来处理这家的遗产。

家庭矛盾纠纷千万不要漠视,更不要激化矛盾,一定要及时解决,尤其是像这种再婚家庭,根据数据显示,77%的再婚夫妇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矛盾,因为经济纠纷引发的惨案已经不是一次,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今日互动:你们怎么看待此案呢?

江苏,一名女子到金店买项链,付款后就准备回家,可刚走了没几步,却发现手腕处很不舒服,她下意识拉起衣袖一看,顿时被吓一跳。只见手腕上,竟然戴了个金手镯,她记得自己出门没有戴,结果,她一翻手腕,发现了标签,才想起来,是在金店试戴时忘了取。

从标签来看,这是一个足金手镯,价值5528元,原来,当时女子到金店,本来是趁着过年,给自己买个项链的,店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了多款金项链,并耐心地帮忙试戴。结果,她看到手镯也挺好看的,就右手试戴了一下,正好这时候,女子接了个电话,通话期间,营业员去招待了其他顾客。#江苏头条#

这名女子挂断电话后,又选了另一款手镯,在营业员的帮助下试戴在女子左手上。并且其外衣袖长,刚好盖住了右手手腕处,同时还戴着其他私人首饰。随后,营业员忘记了此前为其右手试戴的金手镯,只将她左手手镯取下,女子离开了金店。

没走多远,她就发现了异常,当即返回金店,将金手镯物归原主,店员看到女子还回来,也是被吓坏了,这么贵重的物品,若是丢失了,追责起来,自己很可能会赔偿,店员也再三感谢了女子。

1、女子人美心更美,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受到表扬。

这样忘记并非故意的,相信很多人都过类似经历,有网友说,好多年前在大理古城买看上了玉观音,店家拿出来好几个让我挑选,我挑好了一个在手里,店家以为我挑了另外一个,把那个放在小塑料袋里给我,里面还有一个红绳子。

我以为袋子里是送的红绳绳,手里拿着玉观音就出来了,店家也没发觉。走了好远,我才看到袋子里还有一个,好家伙,看着有点怕怕,赶紧往回走,给人家送回去,要不然店家就报警啦。

还有网友说,我去买钻石戒指,因为定制裸石选款,选好以后把钻石带走了,都要坐车了店员给我电话,急坏了,我一脸懵,后来还回去人家送了一个银手链给我,实习员工紧张装错了。

有人说,女子之所以归还,还有一个原因是知道金店有监控,这完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女子第二天是主动归还的。

又不是盗窃、抢劫,这里面又不构成犯罪。查了监控都不一定找得到人,找到了人也不一定找得回来,即使找到人了不归还还要去起诉侵占。况且现在都戴口罩出门,监控查人难度也大。综上,这女子心地善良道德崇高。

2、从民法上来说,女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民法典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具体到这件事中,女子仅购买了一条项链,双方已经完成了交易。但对于另一条带有吊牌的手镯,女子只是试戴而已,金店没有赠送,女子也没有购买。女子取得没有法律根据,金店受损,双方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女子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金店。

3、从刑法上来说,由于女子带走项链属于无意行为,本身没有非法占有故意,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女子不涉嫌任何犯罪。

有人提出疑问,若女子不返还,会有什么后果?涉嫌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盗窃罪和侵占罪最关键的区别就是:盗窃罪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是将他人遗忘物或委托自己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具体到这件事,手镯戴在女子手上上,由于金店店员的疏忽,属于遗忘物,假如女子拒不返还,就涉嫌侵占罪。

换句话说,假如女子拒不归还,可能面临刑法的处罚。但其中若牵扯到官司,那就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结束的,金店会耗费大量精力哦,所以说,女子的行为为金店省了大量人力物力,非常值得称赞。#我与宪法40年#

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主动归还的,不管店里有没有监控,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良心上过不去的,自己也会非常心感不安的,你们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明说真教育##江苏大学开除遣送多名留学生# 据报道,针对四名赞比亚籍留学生偷盗行为,江苏镇江中院判决后做出释明,“我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对此,江苏大学也做出回应:对三名被告人已经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另一名被告人早在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居留证件过期离校,其在中国属于非法居留。

坚决支持镇江法院和江苏大学此举!应当强调,教育的公平性是教育的重要特征,不应该,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背,甚至亵渎。当然,公平性原则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坚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酌情、酌事解释和做出具体规定的,但决不允许以此为借口,任意放宽,甚至放纵。这次镇江法院和江苏大学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就很好地体现出这样的原则。

作为改革开放和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当然欢迎各国留学生,来华留学也是重要的教育对外政策之一。但是,来华留学生无论来自哪一个国家,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没有,也不该有任何特权。此次镇江法院和江苏大学的作法,值得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单位借鉴。

一段“江苏淮安金湖县一家四口被杀”的视频引爆网络。警方通报显示,死者共4人,系夫妻两人分别为63岁、65岁,及女儿张某41岁、外孙女17岁。凶手潜逃到外省后落网。据传,凶手是张某的二婚丈夫,听说是张某私自处理了男方出装修款的房屋。两人闹离婚时男方向张某索要装修款,张某未退还。双方产生纠纷最终发生了惨案。

尽管说,不经别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这并不是鼓励犯罪。更允许大开杀戒,肆意屠杀。无论网传真假,无论什么原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仅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更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本案惨绝人寰,凶手罪恶滔天,如不明正典刑,天理何存,国法何在?

尽管对凶手应该处以极刑,应该强烈谴责,但是我们却不能回避被害人处理问题的方式存在不当。婚姻不是谋利的手段,离婚更不能相互算计。我们做不到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我们应该做到好合好散一别两宽。本案中,这起灭门惨案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感情纠缠还是金钱压榨。不管怎样,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能让人产生灭门之恨的,被害人没有一点过过错,那绝对是不可能的。因此,从保护我们自身的角度,我们也要做人留一线,日后好想见。

4名留学生盗洋酒15瓶,只处罚金6500元?

昨日,镇江市中院对该案做出了情况说明:3月18日,江苏大学的穆钦杜·马卡洛等4名来自赞比亚的外籍学生,盗窃价值4770元的15瓶洋酒,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江苏大学也第一时间发布情况说明,其中三人已被开除学籍,另一名为居留证过期的非法滞留人员。

【有道说法】:面对舆情,法院和学校第一时间做出了情况说明,这是值得肯定的。

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是“属地兼属人”。属地原则,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的属地包含了驻外使领馆、我国的航空器内等,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我国刑法即可管辖。

属人原则,是指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也是用我国刑法追究(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外国人在中国意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同样适用我国刑法追责(但要求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并且如果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也不适用。)

基于属地属人的管辖原则,四名外国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当然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因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做调整。依据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盗窃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盗窃1万以上为巨大。

四人盗窃金额477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内处罚。法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

就处罚来看,并不违反刑法规定,对于较小较轻的盗窃是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刑的。但是希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部分外国人、国内人,在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上要做到一致即可。

这次江苏大学也做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有问题的留学生,值得点赞。国内提供给国外很多免费留学生名额,除了文件交流,更多的是国家关系的发展。但随着国家影响力的加强,对免费来华的留学生们也应该提高标准,让优秀的外籍学生来华交流学习。

4名被告人除了罚款,还将面临被遣送回国。

东台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研讨会。会上,检察官们就该类案件中禁用工具、从重处罚情形、不起诉适用等几方面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讨论,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形成类案办案指引,以提高该类案件办理质效。来源:检察日报

#南师大一院长被学生非法扣留# 因江苏一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学生非法扣留院长30个小时,这里面折射的问题可不一般。

从学生方面来说,纵然对学校的决定有再多的不满,也不应该以非法手段去处理,这样的后果说不好就是自毁前途。另外,也看出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学校既没做好疏通工作,平时的教育、管理也有所欠缺。

从学校的角度来说,为何合并的决定能激起学生做出如此出格的行为,做决定之前是否有了解过民意,是否有设身处地的为学生着想?这么大的反对声,是否有领导老师关注到?非到发生紧急情况,才把学生的呼声当做事?而且,这决定下得是否太儿戏了,来文的你不理不睬,做出“越线”的行为后说撤销就撤销,是否也给以后的类似事件提供了一个错误的效仿应对方案?

江苏警方:南京师范大学一学院院长被学生非法扣留30余小时

6月8日,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6月6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分学生因对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不满,在校内长时间聚集,并将前来做解释说明工作的学院院长常某(男,55岁)非法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在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分别发布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和终止中北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的公告并现场宣读解释后,少数学生仍不听劝阻继续阻止常某离开。公安机关多次向学生喊话警告,开展法律宣传,但遭到一些学生的围攻谩骂、阻碍执法。为维护校园秩序和被困人员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将被困人员带离,后立即送医院救治。对该起事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调查。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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