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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驾校科目一真题题库 北京驾考宝典科目一难题仿真考试

时间:2019-10-26 0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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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驾校科目一真题题库 北京驾考宝典科目一难题仿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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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车道不应急?”北京昌平区,男子因水杯突然打翻,将车停在高速应急车道不到1分钟,被交警罚款200元并扣6分,男子不服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10月14日晚上,大学法学老师方某某开车到达高架清河桥附近,等快出五环时,因刹车过猛,其副驾驶座位上的水杯突然翻倒,水直接流到了副驾驶座位上。

于是,方某某赶紧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不到1分钟,他整理好水杯后,就急忙上车继续前进,但是他这一行为被高速摄像头给拍到了。

10月25日,方某某收到了违章短信。10月28日,马池口交警向方某某下达了违法告知书,并听取方某某的申辩后,向方某某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认为方某某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停车道,罚款200元、扣6分。

10月31日,方某某向昌平区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当日被驳回,方某某仍不服,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方某某诉称,他将车停在应急车道的原因确实是副驾驶上的水杯倒了,水流了出来,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影响正常的开车,且其占用时间仅仅1分钟,该情形属于占用应急车道的紧急情况。

但是,一审法院却认为:

第一、马池口交警大队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职权,昌平支队是马池口交警大队的上级部门,具备做出复议决定的职权。

第二、道路交通法安全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实施办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在设置好警告标志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占用应急车道。

实施办法第99条第5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第三、方某某驾驶的车辆并不是特种车辆, 而当时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其不属于可以在应急车道停车的法定情形。

第四、方某某在案件中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确实发生了杯子倒了,水流了出来,如果不处理,将对车辆安全造成影响的紧迫性情况。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马池口交警处理于法有据,驳回了方某某的诉讼请求。

方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是:

1、一审判决回避主要争议事实和矛盾,本案的焦点是社会车辆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

2、方某某到马池口交警大队申诉时,是开着违章车辆,带着打翻的水杯和讲稿,所说事实显而易见,一审判决认为其未提交充足证据属于“睁眼说瞎话”!

3、方某某作为大学法学教师,1997年其开车一直遵纪守法,车辆是行驶过程中的情况是否紧急,应当依照驾驶人当时的判断。

汽车内有很多电路,遇水容易引发短路和火灾,为了处理翻倒的水杯,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占用一分钟的应急车道,可以理解。

总之,交警队的处罚不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没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决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某所称情况并非需要处理的紧急情况,且其所称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胡说法】

1、到底什么是紧急情况呢?谁来证明紧急情况。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紧急的情况如何证明?这个证明责任是属于交警队还是驾驶人呢?从证明原理上看,很难证明一个非紧急情况,否定命题的证明需要转换证明人。

比如,证明张三不是人。是人很好证明,根据人的特征却证明。证明不是人,根本无法证明,不是人,可能是狗,或者是猫。

因此,笔者认为,紧急情况的证明必须有驾驶人证明,一方面是因为交警队无法证明一个非紧急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驾驶人一旦被抓住在应急车道停车,都可以说自己属于紧急情况,所以由其来证明责任更加合适。

2、实践中,只有三种情况下方可占用应急车道,是否太僵硬?

请注意,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占用应急车道:第一种是特种车辆;第二种是车上人突然疾病,需要抢救;第三种车辆出现事故或者重大故障。

其实,突发疾病也算是对紧急情况的一种补充,当然突然疾病也需要证据予以证明。而比如憋不住想小便或者水杯倒了,均难以纳入该情况,因为是否紧急是一个价值判断,往往是驾驶人认为紧急,而交警队和法院认为不紧急。

3、本案警示我们, 打官司就是证据为王。本案中,方老师确实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如果是一大瓶热水倒掉了,流在了车上,而车又是一辆破车,这水流入了电路,那确实可以评价为紧急情况。

现在大部分人的车里配备的有行车记录仪,很多人都有手机,在需要取证的时候,可以全程将有关的情况拍下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确实情况紧急,即使交警队不认可,我相信法院也会认可的。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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