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回应谭谈交通下架:未索赔千万#
谭谈交通这件事说下个人看法:
忙着吃瓜,翻了一下网上观点发现了点小问题。貌似大家都没注意到:这个事情还是有隐情的
1,谭sir的身份,谭sir严格来说属于表演者,是成都交通管制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涉案作品属于成都电视台跟交管局联合制作,那么谭sir在里面只要是拿了工资那么作品权属就属于职务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权属归公司所有。
2,谭sir的IP问题,这个问题大家换位思考下,我估计也是这个事情的导火索。谭sir跟之前的反诈老陈都是一个性质,那就是体制内网红,而这个网红IP确是借成都电视台资源孵化出来的。但谭sir又不归电视台管,所以由此引发矛盾的可能性很大!毕竟眼红这个IP的流量或者商业价值亦或者心里不平衡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