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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空间购买北京 阿里云网站空间怎么购买

时间:2019-04-02 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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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空间购买北京 阿里云网站空间怎么购买

这几天,周围的朋友一直在打听北京哪里还卖,北京冬奥会吉祥物 冰墩墩 雪容融 。现在真的是一个难求啊,听朋友说,昨天北京王府井那边是长长的队伍,一排就是一个小时起步。大家怎么忽视了这个重要的渠道呢。

[小鼓掌]那就是北京冬奥会的官网。网站上发布了特许零售店和企业的信息。

这里的零售店包括全国各地的,笔者把北京的店摘出来,供大家参考。很多店都没货了,大家不要白跑了啊,就近去看看,碰碰运气。

北京,刘女士花了750元,在拼夕夕上买了一款某果耳机,到货后,发现耳机已被激活,于是,刘女士将拼夕夕、店家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案号:()京0491民初6233号】

刘女士在拼夕夕上看上了一款全新正品某果2代耳机,但又害怕买到假货,于是,购买前,她反复与卖家确认,其购买的“教育优惠”版是指“暑期销售价格优惠”,且该款耳机是全新正品,在店家承诺全新正品后,刘女士当即下了单。

3日后,耳机到货,在使用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耳机没有正常的入耳叮咚连接声音,遂向卖家询问产品是否为全新正品,当即,卖家提供了品牌官网验证网址,并指导可以扫码激活耳机。

在官网验证序列号时,刘女士得知,该商品在到货前已被激活,于是,刘女士向卖家提出退货退款申请,但被卖家屡次驳回。

事后,刘女士又开始向拼夕夕提出介入申请,亦被多次驳回,最终,由于过了无理由退换时限,此笔订单被迫强制交易成功。

拼夕夕和卖家驳回的理由是,商品已被拆封,且已被激活,影响二次销售。在向拼夕夕维权期间,刘女士向品牌授权检测网点,对耳机进行了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耳机的购买日期与刘女士的实际购买日期不符,且该耳机不能正常连接,需要返厂。

对此,刘女士还通过品牌客服电话确认了耳机仅在人为拆封,且连接手机等设备进行配对的情况下才会被激活。因此,可以认定涉案耳机并非全新。

综上,刘女士认为,拼夕夕和卖家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利,属于欺诈行为;而拼夕夕作为购物平台作为买卖纠纷第一处理方,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依然拒绝退货退款,最终关闭售后通道,其明显属于直接关联方,须与卖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店家反驳称,刘女士退回的耳机是假的,耳机仓和耳机盒子的序列号不一致。

拼夕夕则辩称,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仅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与用户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并非商家与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应承担退货责任。

【#记录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 】

事实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店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向刘女士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拼夕夕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根据拼夕夕提交的涉案店铺的公示信息,可以看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杨某,杨某经营的公司系涉案商品的销售方,拼夕夕并非涉案店铺的经营者,并非销售合同的相对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该法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拼夕夕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已经向刘女士提供了涉案店铺经营者信息,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拼夕夕对涉案行为存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故刘女士要求拼夕夕对涉案行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构成欺诈需要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首先,行为人要存在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主观故意;

其次,行为人要做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足以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本案中,杨某的店铺中,商品页面并无特殊标示,按照通常理解应认定为全新正品,并且在刘女士与客服聊天沟通中,客服也明确了涉案商品为全新正品,那么消费者便有足够理由认为,涉案商品为全新正品。

并且,刘女士在询问客服商品页面的“教育优惠”的具体含义时,客服解释为“教育优惠暑期促销”,那么按照通常理解,应当认为该类别下的商品仅涉及价格优惠,而与商品实体无关。

但根据杨某的解释,“教育优惠”的含义是客户应当知晓该涉案商品为激活机,并非未激活机。

在此基础之上,杨某继续辩称,即便耳机已经激活,但仍为全新机。

但是通常来讲,对于苹果电子设备,判断机器是否为全新,都是依据电子设备是否已经激活,如果已经激活,即可认定相关电子产品并非一手全新,甚至激活信息还会影响后续保修和维护等相关重要权利。

而且,根据品牌方的解释,苹果耳机只能连接电子设备通过人为操作进行激活,并不存在“自动”一说。

本案中,涉案耳机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激活,由此可以认定,杨某在发现涉案耳机已经拆封激活后,重新进行了封装,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因此,法院判决刘女士退回耳机,杨某向刘女士退还750元的耳机费,并三倍赔偿刘女士。

那么,你认为商家售假,拼夕夕需要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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