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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信用险债权转移 信贷资产风险损失类

时间:2019-07-07 0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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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信用险债权转移 信贷资产风险损失类

最近地方城投公司的城投债爆雷引发广泛关注。中央明确政策,基本上谁借钱谁还,中央不救地方。基本路径有可能是这样: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介入,爆雷的债权从城投公司转移到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所对应的资产变为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还钱,城投公司可能申请破产,爆雷债券的投资人承担一定的损失,通过数年时间完成市场出清,地方政府又成为“靓仔”。2000年左右,我国的大银行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就是这么处理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是为处置四大行不良资产成立的,处置完之后,大行都获得了重生与新生。#城投60万亿# #城投公司违约风险与处置化解# #地方债# #不良资产#

()沪0101民初12606号民事判决书29处明显错误,其中,判决书的第二页就有16处,如下图:

1.第2页第2行:“转移行为”应为“转移行为(以债权为限)”

2.第2页第4行:“原陈建雅”应为“原告陈建雅”

3.第2页第5行:“87万”应为“87万元”

4.第2页第6行:“10万”应为“10万元”

5.第2页第7行:“申请执行”应为“申请强制执行”

6.第2页第9行:“10月”应为“11月”

7.第2页第11行:“28日”应为“29日”

8.第2页第12行:“”应为“”

9.第2页第12行:“12月”应为“3月”

10.第2页第12行:“28日”应为“22日”

11.第2页第12行:“217万”应为“217万元”

12.第2页第12行:“2月”应为“5月”

13.第2页第12行:“20日”应为“24日”

14.第2页第13行:“5万”应为“5万元”

15.第2页第18行:“合同法”应为“《合同法》”

16.第2页第20行:“原告”应为“被告”

“车主都不追究我了,保险公司凭起诉我?”山东莱阳,女孩小柔骑电动车逆行与赵女士驾驶的宝马车相撞,交警判定小柔全责,赵女士当场表示放弃索赔。但3年后,保险公司将小柔起诉,追索车损赔偿。这让小柔很不解,赵女士自己都放弃赔偿了,保险公司捣什么乱呢?

事情是这样的。3年前,年仅15岁的小柔骑车逆行,正好碰上驾车拐弯的赵女士,因处于路口,视线不好,双方均躲闪不及撞在一起,看见撞了人,赵女士赶紧下车查看,扶起倒地的小柔并询问其是否受伤,好在小柔说没事,这才让赵女士紧张的神情舒缓一些。但自己的爱车却受损严重,大灯、保险杠以及倒车镜等都坏了,小柔见状也吓得大哭起来。

后来,小柔妈妈来到现场,交警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认定小柔逆行全责。这让小柔妈妈情绪产生波动,大声责怪小柔,说怎么这么不小心,撞坏的可是宝马啊,怎么赔得起?发生碰撞本就让小柔吓坏了,再加上妈妈的责骂,小柔哭的越发伤心了。

看着小柔哭的梨花带雨,赵女士心生怜悯,于是当着交警以及小柔等人的面,说人没事比啥都强,不用赔偿了,我们有保险。交警也说这是民事纠纷,只要双方同意就行。最后,赵女士主动放弃索赔,小柔及其母亲也对赵女士深表感激。

小柔及其母亲都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然而,三年后,小柔及母亲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保险公司起诉了,要求赔偿3.5万元。这让小柔及母亲非常不解,明明事情已经处理完了,赵女士主动放弃赔偿,保险公司为何这个时候起诉呢?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小柔母亲联系了保险公司以及赵女士,最后才知道了事情原委。

原来,3年前事故发生后,赵女士修车花了35000元,于是找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查询了事故情况后,发现赵女士无责,遂拒赔。

不甘心的赵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最后双方调解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之后,保险公司行使其追偿权,才将小柔及其母亲起诉。

为此,小柔母亲也对赵女士颇有微词,说好的不让赔,为啥保险公司要起诉呢?而赵女士也很委屈的说,当初是真心不让赔的,自己对保险理赔也不懂,以为保险理赔很容易,谁知道会这样呢?

笔者认为,这是也不能怪赵女士,赵女士出于好心不追究小柔的责任,但毕竟自己的爱车被撞,找保险公司是再正常不过的做法。

1、那么保险公司起诉小柔及其母亲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赵女士的爱车被逆行的小柔撞坏,且赵女士无责,保险公司向赵女士赔偿车辆的修理费等损失后,根据上述规定,在理赔范围内有权向小柔主张赔偿,这是保险公司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无可厚非。

2、保险公司虽提起了代位追偿权诉讼,但其未必就能胜诉。

从代为追偿权的性质来说,其实质属于债权转移。即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保险人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因此,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同样适用于保险人。

具体到本案中,小柔是其与赵女士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赵女士有权向小柔主张赔偿,但其主动放弃了索赔。那么若赵女士起诉要求小柔赔偿,小柔可以以赵女士主动免除其债务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保险公司向赵女士赔偿后,保险公司受让了赵女士对小柔的债权,那么小柔同样可以以赵女士主动免除其债务为由进行抗辩。

但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小柔若以赵女士自愿免除其债务为由抗辩,那么其必须举证证明赵女士免除其债务的事实,这是小柔能否胜诉的关键。若小柔能够证明,那么保险公司的起诉可能达不到索赔的目的。

目前该起纠纷尚未有结果。小柔一方完全可以积极应诉,虽然事故责任在己方,但未必会最终承担责任。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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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头条# #莱阳#

最高法院:证据复印件能否被采信,取决于是否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裁判理由:彭春提交的部分证据虽系复印件,但能够与两方协议书、六方协议书、商铺回购协议书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各方当事人之间债权转让及债务转移的真实性,但彭春等17人对浙鑫公司享有的基础债权系彭春等17人投入的存款本金及其孳息。彭春等17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参与人,其将存款存入浙鑫公司试图获取的高额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债权转让及债权转移而将其合法化,原审法院认定的利息不妥。另外,李霞、朱强原系浙鑫公司员工,从涉案审计报告来看,该二人已从浙鑫公司领取了部分款项,该二人的债权本金亦须进一步核实。故原审法院关于涉案债权数额的认定不妥。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申5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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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定解析实务运用

l加哥,我的网贷被债权转移了,诉前工资卡被保全了,冻结,现在我该怎么办,协商让我一个月还一万,我才挣四千多,还得养家,他说不然就起诉,强制执行,

1、如果8年去取就按活期利息结算了;2、推出30年定期存款项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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