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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信用贷款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时间:2020-10-19 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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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信用贷款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要这抵押要那质押的,根本到不了民营企业,我说话我负责!

晓枫观察知名科技领域创作者

该来的终于来了,中国五大行集体发声,风向彻底变了!昨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集体发声表态,全力支持实体发展,做好大行支柱的角色。这令人不得不感叹,线下实体的机会来了?推动实体发展,是一直以来明确的方向。各大银行也早已开始意识到实体的重要性,在制造业、新能源、线下零售等多个领域,加大了银行发挥的作用。就在今天,看到了一组数据。以工行为例,前三个季度就已经放出了5万亿。五大行加起来,已经向实体企业超过发放10万亿,远超之前的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资金正大规模流向实体,银行也主动降低了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了实体企业的负担。而这一次集体发声,也不仅仅是口号,也做出了全方面新的改变。例如在信贷结构上,各大银行将继续重点围绕新制造、新能源、新技术等为重点的公司布局,围绕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帮助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改变资金流向,一方面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不得不感叹,银行们动真格了。当然,现在意识到实体发展的重要的,早已不仅是银行业,还有我们曾认为其与线下对立的互联网行业。如今的互联网行业,早已不是很多人心目中飘在空中的行业。例如阿里,现在其线下零售业务已经占到了整个阿里的三成以上,且还在持续增大。除此之外,阿里还在加大推科技核心技术领域的投入,一年的投入规模已仅次于华为。再来看京东和唯品会,刘强东对京东的定位早已不再是一家纯粹的互联网企业,而是一个实体企业。很多人都不知道,京东现在已经有20多万一线快递员,1400个物流仓库、2500万平方米仓储面积。现在,京东的实体门店甚至已经覆盖到了农村。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刘强东要要求京东低利润率运行,因为京东的目标是一个新实体企业,大量成本得投入实体的发展。唯品会也一样,在很多人眼中,唯品会就是一个线上的奥特莱特,深入品牌供应链从源头搞放价。殊不知,唯品会在就开始加速投入线下实体发展,已经有数百家线下门店。一边布局实体业务,一边把特卖模式向线下覆盖,与品牌进行了线上线下打通。像波司登等国货,已经实现了全国线下仓与平台货品的打通,这是不容小觑的。今天,五大行的集体发声,支持实体发展,是令人欣慰的好消息。而互联网企业的动作,同样也是非常明确的信号。越来越多的行业,正愈发意识到推动实体发展的重要性。风向已经完全变了,未来不会再有纯粹的互联网企业,也不可能有脱离实体的银行。当资金开始流向实体,当线上线下迎来了真正融合,一场“稳中求进”的高质量发展已经开始了!

经验与经验主义

(一)

一位建行行长和一个律师,一起来到一位资深法律人的办公室,进行法律咨询,他们带来了滿满一大箱子材料,看样子案情复杂,要打持久战。法律人说,“别先忙着开箱子,简单说一下案子概况。”

律师说,“我们请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院判决让担保人在主债务人承担了抵押担保之后,对剩余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不尽如人意,因为这些抵押物处理起来非常麻烦,而担保人是一个很有实力的大企业,我们却不能立刻执行他的财产,我们感到困惑。”

法律人听罢问道,“你们的合同是什么时间签的”

律师回答,“”。

法律人又道,“其他的材料不用拿,你只需要把合同拿出来给我念一下,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承担部分”。

律师立马把合同拿出来念道“本借款合同无论有没有抵押质押,一旦借款到期,连带保证人要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物保优先就担保顺序提出任何抗辩…。”

法律人说,“够了,就这一条就完全解决了你们的疑惑问题,难道你们之前没有研究过这一条吗”?

律师听了,一脸茫然的样子,好像第1次看到这个条款,而且是反复念叨多遍,然后自言自语的说“不是说物保优先吗?这一条我真的是没有注意到,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担保的,连带担保责任要在该抵押物承担责任之后承担,那么我们的合同如此约定符合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吗?能是有效的吗”?

法律人笑道,“你说的已经是老黄历了,原来的担保法规定,凡有物的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只能首先选择拍卖变卖抵押物,不足部分连带担保人才承担责任,后来担保法司法解释做了变动,改成了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连带担保人并存的情况下,任意向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主张权利,不分顺序先后,如果是借款人用自己的物做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还是必须坚持物保优先,连带责任保证在物保之外承担责任。但是物权法,又做了最终的修改,即不论谁提供的物的担保,只要该担保和连带担保人并存时,可以按合同的约定来决定二者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只要做了不分先后顺序的约定,那么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既可向法院要求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同时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该责任不必在物保之后才承担”。

银行的律师听后满脸发红,羞愧难当,因为他在法庭上没有把上述观点针对被告担保人的抗辩进行有理有利的答辩。

接着法律人又说到,“我之所以问你合同是哪年签的,因为以往的司法实践告诉我,像你们建设银行还有中,农,工等三家银行,都是由金融管理部门儿的精英阶层,精心制作的统一格式合同,尤其在物权法颁布之后,这些合同都进行了完善,既然物权法规定了对银行如此有利的相关法律条款,精英们设计格式合同,如果在这一点上也不做相应调整的话,那还何谈精英。所以能够猜到,你们的合同上应当有这样的约定,律师和行长听了以后面面相觑,原来这个问题就是一张窗户纸,一捅就破,然而在捅不破的情况下,带给他们的就永远是一片茫然,上述所讲的法律人,之所以能够面对一大箱子材料,视若无睹,只需三言两语就把这个疑难问题解决了,不到10分钟,这两位咨询者就离开了办公室,这就是经验的魅力,行文至此想起了外国一句谚语,法律的经验重于逻辑,一个资深的法律人,除了擅长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以外,还能够做到善于联想,如果是换一个没有经验的生手,这个法律咨询,很可能要进行一上午。

(文学所限,余下的部分,发在了评论区中

您好,天津做抵押贷,银行说先六成贷出200万定存他们行一年,再用存单抵押贷出190万,一年后把200万还掉,就只剩下190万贷款了,两笔都是等额本息,利率不高于7.5%,有这种贷款产品吗?有没什么坑?

我们说说质押:

质押是基于存单的。

存单撤销,质押必须先撤销,190得还进去。

整体看,这个方案很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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