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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支持、降低成本、创业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具体举措,对退役军人创业是个大利好。
《意见》对退役军人创业,提出了金融支持上的举措: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戎创贷”等。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设立专项创业基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
《意见》在降低退役军人创业成本上推出新的政策:一是税费减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减免政策。二是房租减免。退役军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至6个月租金。三是供地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四是补贴优惠。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意见》在退役军人创业场地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优惠租用。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二是共建共享。在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按规定提供优惠服务。三是专项建设。发行地方专项债券,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项目。